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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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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2010-01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 定 二○一○年三月 注意事项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特别提醒旅游者(甲方)注意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境内外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 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应注 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 体状况选择旅游行程与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用语须准确清晰,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 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应出现“准х星级”、 “豪华”、“优秀导 游服务”、“仅供参考”、“以хх为准”、“与хх同级”等不确定性用 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说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 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 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 目。 七、本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等费 用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 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 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旅游者参与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旅游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费用。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范围: 诚信通代码: 地址及电话: 许可证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团号: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 □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 途径地: 目的地: 第三条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标准 ; 住宿 ,标准 ; 餐饮 ,标准 ; 第四条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 第五条 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项 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 ,费用: 。 第六条 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 ,次数: 。 第七条 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 ,停留时间 购物点名称 。 第八条 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 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九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 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 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 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 元,大写。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其他 : 支付时间:□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 □②签订合同时预付 人民币: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 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 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担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 ,险种名 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 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 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 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 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 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 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旐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 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 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 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 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 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 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 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 侵害团队整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 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 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 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 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 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 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 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 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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