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2010-01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 定
二○一○年三月
注意事项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特别提醒旅游者(甲方)注意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境内外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
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应注
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
体状况选择旅游行程与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用语须准确清晰,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
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应出现“准х星级”、 “豪华”、“优秀导
游服务”、“仅供参考”、“以хх为准”、“与хх同级”等不确定性用
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说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
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
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
目。
七、本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等费
用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
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
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旅游者参与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旅游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费用。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范围:
诚信通代码:
地址及电话: 许可证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团号: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 □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
途径地:
目的地:
第三条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标准 ;
住宿 ,标准 ;
餐饮 ,标准 ;
第四条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
第五条 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项
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 ,费用: 。
第六条 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 ,次数: 。
第七条 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 ,停留时间
购物点名称 。
第八条 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
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九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 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
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 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 元,大写。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其他 :
支付时间:□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 □②签订合同时预付
人民币: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
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
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担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 ,险种名
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
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
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
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 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
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
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旐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
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
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
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
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
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
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
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
侵害团队整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
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
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
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
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
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
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
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
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