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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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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机制创新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 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要求,彰显新形势下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益成 果,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的重要程度。**市作为省会城市,基层治理能 力提升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因此,需要正视并积极回应基层社会矛盾,预防 并化解基层纠纷问题产生的风险和压力,加快推进**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创 新发展,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枫桥经验”是上世纪60年代初所创造的“依靠 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后进入新时期,面对经济变革、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枫桥经 验”的内涵不断丰富,逐步发展成社会治安综治模式的典范。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 政浙江之后,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进入新时代以来,这一经验已然成 为推进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四个坚 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矛盾不上交和坚持群众路线。在党 组织的领导之下,干部群众对产生的矛盾纠纷积极着手解决,从而将矛盾纠纷真正 化解在基层,体现了“枫桥经验”发动多方力量,共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 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属性。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涵。运用多元方式化解纠纷产生于新时代基 层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国家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切程度和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存在 不足的大背景之中,具体是指通过调解、和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诉讼 等多种解纷方式,构建诉讼与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 化解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从国家层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出了整体部 署;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是 新时期基层矛盾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推进开始 了全新阶段。经过各地的探索和实践,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逐步体现出诉调对接的机制功效。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在联系。“枫桥经验”紧跟 基层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在数十年的经验积累中不断创新,在基层治理进程中加 强了制度供给。同时,也为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通过整合 化解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参与、相互强化、合作治理的解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 纠纷化解体系。二者都根植于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当中,体现出在党的领导 下,多方主体力量共同化解纠纷的体制机制优势,也更能彰显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 制度的优越性。 二、健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必要性 当前,**市矛盾纠纷多余化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均已步入正轨,以迎泽区矛盾 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打造的五元解纷“迎泽模式”为代表,真正使纠纷化解在基层,进一 步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与此同时,当前**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 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一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市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全方位矛 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各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的建设和完善进度不一,无法形 成纵向的分级工作体系。在横向上,多部门、多主体和多个平台尚未完全联通,无 法形成信息和资源互通、相互衔接配合的联动机制。二是缺乏顶层制度设计。还存 着社会参与力量不足、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更需要针对当前*市纠纷多元 化解机制在运转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探索出适合**市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实际 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方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创新发展*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总体思路 (一)坚持党建引领,突出党组织在机制中的领导作用 发挥党组织在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领导作用,构建起纵横相结合的纠 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在纵向上,要发挥市、区、街道(乡)、社区(村)四级的 党建“主轴”作用,以全市现已构建的“区—街道—社区—网格、楼宇商圈”四级党群服 务中心(站点)为阵地,统筹推进机制建设。在横向上,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纠纷 多元化解领导小组,作为党委领导市域矛盾纠纷治理的组织机构;各区党委、政府 要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等平台建设为契机,统筹规划区域矛盾纠纷化解 工作。街道和社区党委要充分发挥“轴心”作用,以全市“一网统筹”的“全科网格”服务 管理为支撑,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力量下沉、关口前移,协作推进矛盾纠纷就地调处 和疏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