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8-03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天津市化肥(农药、饲料)
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化肥(农药、饲料)买卖达成如下有关事宜:
第一条:出卖人出售的化肥(农药、饲料)为:
品 名 规 格
产
地
生产
日期
保质
日期
纯度 净度 水分 数量
单
价(元)
总
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拾元 角 分
第二条:出卖人出售的化肥(农药、饲料)质量应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营业执
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代理销售
授权书》;□《经营许可证》;□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条:买受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所购化
肥(农药、饲料)款元。出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将买受人所购
化肥(农药、饲料)交付买受人。交货地点为:
第五条:验收: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交货后□当场;□日内
对所购化肥(农药、饲料)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化
肥(农药、饲料)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