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8-042 合同编号:
天津市水泥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
上,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水泥基本情况 单位:
品种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等级 标号 数量
单
价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到 站 方式
收货单位 路
局
车
站
专
用线
时
间
数量
地
点 送货 自提
1
2
3
4
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第四条 验收:对于水泥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标号等
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
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验收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
款。
1.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预付款) 元(定金
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