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9-001(甲) 合同编号:
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资质等级及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 订 日 期: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
经签字或盖章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
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
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
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规划,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
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遵循诚
实、信用、公平、和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地点: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名称、类别、范围、规模
2.1名 称 :
2.2 类 别(在□内打√): □总体规划 (□城
市、□镇)
□城镇体系规划 □详细规划(□控制性、□修建性)
□镇规划□乡规划 □城市设计 □专项规划
□其它:
2.3范 围 :
2.4规 模 : 用地 (公顷) 人口 (万人)
长度 (公里) 其他
第三条 规划设计内容
第四条 规划设计时限及成果要求
4.1计划(进度)要求:
4.2成果形式: □纸质 □电子
4.3成果份数: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电子文件 份
4.4成果提交地点:
4.5成果提交时间:
第五条 规划设计依据
5.1甲方提交给乙方的委托书。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设
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天津市工
程建设标准规范。
5.3已批复的上一级城乡规划成果。
5.4甲方提交的与规划设计项目行政审批要求相符的政府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 当地政府对本规划项目的指示、批示、会议纪要;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项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要求等;
□ 其它:
5.5甲方提交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意见的中选方
案。
5.6由甲方提供的能满足规划设计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含电
子版文件)。
其它: 。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现势地形图纸(比例尺 )
□现势市政工程管网图(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其他)
□其它资料:
□提交时间:
第七条 规划设计费用
本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
划设计费用收取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国家和
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上述费用仅为本合同对规划项目要求,并按照《城市规划
编制办法》确定的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要求所对应的规划设计
费,未包括专题研究、收集基础资料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规划设计费用可采用以下 方式支付。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
额的20%作为定金,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以
上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
费)。
8.2 乙方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8.3 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剩余30%规划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8.4 一次性支付。
8.5。
8.6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
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
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进行
规划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
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
计文件的时间。
9.1.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深度(变
更量超过15%)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
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
耗工作量按比例戓协商后向乙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本合同之
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规划设计工作,甲方
应参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所
对应不同工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