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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校教育党课讲稿:恪守“六大纪律” 筑牢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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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校教育党课讲稿:恪 守“六大纪律” 筑牢思想根基 作为广大党员普遍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始终与 党的事业相伴相随,并随着党的事业发展而发展、变化,完 善、规范。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 律”,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六大纪律”写入党 章。2023年12月对《条例》的修订沿用“六大纪律”提法,并 做了充实完善。 “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 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 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 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 反党的纪律的情形。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106条既是对党员干 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党纪是党员干部最坚强的 后盾。 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政治纪律是最 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政治 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两个方面所必 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 分”中,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 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作为第一条。就是说,在重大 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论是言和行,都是不被允 许、严厉禁止的,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严重一点,就会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再严重 的,就直接被开除党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 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 守的刚性约束。《条例》对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体现了以党的 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 展的要求。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不信马列 信鬼神、不信组织信“能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追根溯 源,根本上是政治信仰出了问题,因此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成为必然要求。 比如,第66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 他参加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有的直接针对的就是党 员领导干部。第56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 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 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 上的处分。第57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 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 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 程”“政绩工程”的,还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着眼于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党组 织和党员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一个人一旦 入了党,就要有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 组织纪律。 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在组织问题部分特意强调党的 纪律,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党的六届六 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要求,即个人服从组织,少 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1945年,党的七 大将“四个服从”写入党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 工程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作出深刻阐述,强调组 织纪律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 度;明确组织纪律界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 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 代我们党在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党的 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条 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17条,但多条规定还 作了补充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解,因而文字量并不 少。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作为我们党的一项 重要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征程上推进 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 坚持好、运用好这一制度。《条例》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 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处分的第一条,规定了四种行为要给予 处分,一是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 是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是故意规 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 大额资金使用;四是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廉洁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 面”之中,为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 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 则》),分别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了规定,为 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体现了“自 律”的要求。如果说《准则》规定的内容是倡导的,是该做 的,那么《条例》对廉洁纪律的规定就是禁止的,是不能做 的。 党员干部从政,不仅自身要干净,还要管好身边的人。 《条例》在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列举的身边人主要 有: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 特定关系人。党员干部在学习《条例》的时候,对“等亲 属”“其他特定关系人”要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前三 条,即第94条、第95条、第96条,都是与身边人有关的条 款,包括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党 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