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协议书(修整版)
甲方: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强化企业竞争力、追求规模发展为目的,提出资产
重组要求,并就此分别向各自董事会申报,且已得到批准。
(2)甲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甲
方在全部净资产基础上,以双方确认的资产评估数进行比价确定的价格
接受乙方投入部分净资产而入股。
(3)乙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乙方以其部分净资产(双方经确认的资产评估数值进行比价确定)对甲
方进行投资入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件、条款、声明、保
证、附件;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的所有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
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及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新 公 司: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增资入股后的有限公司。
签 署 日:指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时间。
基 准 日:指依据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和乙方投入资产评估所确定的
评估基准日。
相关期间:指基准日至增资入股完成经过的期间。
评估报告: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依照本协议进行重组的甲方
全部净资产、乙方拟投入的部分净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连同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文件。
本协议所称的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乃指本协议的
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一经各方签字盖章确
认,即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和证明
力。
第二章 资产重组方案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资产重组:
(1)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新增股东,在甲方原股本 万元人民币的
基础上入股 万元,新公司的股本规模变更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原股东
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不变,乙方按甲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
资产评估净值的折股价计算其出资额。
(2)乙方以其在地区的所有业务、人员、资产、债务投入新公司。
(3)乙方以其经评估的区的所有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次重组增资 月内完成。
在转让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托管,托管协议由新公司与乙方
另行签订。
(5)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日后 月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办理
新公司股份分配处置事宜。
(6)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出资变更其公司章程,并将甲方的现有章
中的股权的出资结构变更为:
股东 出资(万元) 股份比例
%
%
%
……….. ………. ……….
合计 100.00 %
(7)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决定新的
董事会。新的董事会将由所有股东共同推荐1名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
和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董事在任
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8)甲乙双方同时约定,甲方的原公司章程(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备案生效的章程)在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本协议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本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相抵触。
第三章 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分别做如下声明和保证:
一、设立和章程
1、甲乙双方分别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最近3年内
未有任何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2、在签署日前,双方提交的所有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门有
效批件均为合法有效。
二、投入的资产
1、甲乙双方对进入新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器
设备等,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为合法地占有和使用上述资产
所需的任何证照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已取得。其中,新公司将按国家有关
政策有偿使用土地。
2、甲乙双方确保其上述资产未承担任何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
其他法律上的担保负担,除了:
#1# 在签署日前已经向对方做了真实、完整的披露;
#2# 在签署日前提供给对方或中介机构的会计报表中做了真实、
完整的披露;
#3# 上述担保形式或其他法律上的负担并不实际减损上述任何财
产的价值,或影响新设公司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对其进行使用。
(3)就甲乙双方所知,或其应该知道的情况而言,除已向对方如实
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财产的未决诉讼,或是将要提起的
任何诉讼、调查和其他法律行为。
(4)对固定资产已按一般会计原则计提折旧。
(5)从整体而言,上述财产:状况良好,并获得适当的维护和修
理;除正常耗损外,不会发生任何非正常的损耗;能够按照其现有的用
途,继续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使用;
(6)除非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保证从签署日起至重组增资
完成日前,将不就任何资产新设定担保或给予其他第三者不当权利。
(7)除了在正常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失外,甲乙双方应各自对上
述资产在相关期间内所遭受的损失负完全责任。
三、诉讼
除了在签署日前,甲乙双方已经向对方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
会对新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司
法调查,无论上述诉讼、仲裁或司法调查是正在进行的,还是甲乙双方
已知或应知可能发生的。
四、财务报表
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或在中介机构提出合理要求时,向
对方、或双方商定的中介机构提供财务报表。
甲乙双方保证其财务报表符合如下要求:
(1)按照相关会计凭证编制。
(2)真实和公允地反映了在各自的编制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争议负债),并概不受财务报表
中没有披露之任何特殊项目或非经常项目之影响。
(3)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编制,并在相关的会计期间内保持编
制基础的一致性。
(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完整及准确.
(5)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应收款项均代表了在诉讼时效内的有效
债权;
(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关资产负债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却需
要按照前述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任何负债、责任
或诉讼(无论是结清的,还是未结清的;无论是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
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还是或有的负债)。
(7)除了已在签署日前(1)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途径向对
方或中介机构做了披露的事项;(2)在签署日之后,在正常的营业活
动中发生的正常负债;(3)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和条款所发生的负债之
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负债、诉讼、责任。
五、税务事项
(1)甲乙双方若有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慨由各自承担。
(2)在签署日前,甲乙双方向对方和中介机构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
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
后能够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且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
权结构、组织机构的任何变化而发生不利干新公司的改变。
六、合同
(1)在签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对上述重要合同和协议的违约行
为;就甲乙双方所了解的情况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违约行
为的情况;甲乙双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许可的通
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也不会导致任何对上述重要合同的违约
行为。
七、特许经营权
(1)甲乙双方声明,进入新公司的业务拥有能够继续从事目前业务
所需要的所有特许、许可和授权。上述特许、许可和授权在签署日后将
继续有效,且不因新设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任何变化而发生改
变。
(2)甲乙双方保证,上述特许、许可和授权在签署日后继续由新公
司享有。
八、保险
甲乙双方拥有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正式保单或临时保
单,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产品责任险、汽车险;所有这些保单均为
合法生效;甲乙双方保证上述保单在签署日后将继续有效,并可以按照
其条款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