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重组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深圳签订:
甲方: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强化企业竞争力、追求规模发展为目的,提出
资产重组要求,并就此分别向各自董事会申报,且已得到批准。
(2)甲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
意甲方在全部净资产基础上,以双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的资产评估数进行比价确定的价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净资产(部分
资产和相关负债)而增股扩股。
(3)乙方股东合法享有其资产的处置权。经股东大会批准,同
意乙方以其部分净资产对甲方进行增资扩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的
所有条件、条款、声明、保证、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及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
义:
新公司: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增资扩股后的股份有限公
司。
签署日:指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时间。
基准日:指依据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和乙方投入资产评估所确定
的评估基准日,即年月日。
相关时间:指基准日至增资扩股完成经过的期间。
评估报告: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资产中介评估机构依照本
协议进行重组的甲乙全部净资产、乙方拟投入的部分净资产进行评
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连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