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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接入电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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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客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崇明电信局(乙方)合法的 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 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餸 一、标的。 乙方负责为客户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项目,包括高速上网、音/视频节目点播(vod)等,随 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今后还将开放更多的服务项目。目前乙方宽带网采用私网ip地址的用户地 址分配方式,用户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今后将完善此功能。 餸二、客户类型。 本地用户分住宅客户及非住宅客户,客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非本地 客户签约时应根据类型不同缴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餸三、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本公司违反协议或对社会的公开承诺 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义务。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 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因客户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 +lan方式,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归还乙方;如fttb +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的,终端设备由乙方免费 出租给客户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每月按时到乙方营业窗口或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仅限商业客户)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 费的最后期限,产生迟延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4)客户参加乙方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并享受乙方优惠资费或领取过实物的,自宽带接 入业务安装开通之日起须使用满二年以后方可办理注销(拆除)宽带业务。若提前注销(拆 除),原享受乙方的优惠资费须全额补缴,属领取过实物的,须完好无损失的退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 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2、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3)客户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