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3)
租赁单位: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 (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
租赁给 (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 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 元,保证
人共为225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
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 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
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
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
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
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
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
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
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 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元,当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
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 × = 元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
租赁基数利润
当 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元缴纳,不
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 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
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 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 %作为乙方个人收
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 %作为风险基
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
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
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
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 ,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
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