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企业合伙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
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资60000元整(大写:陆万元整)盘
下 店,从事美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33.33%、乙
方为33.33%、丙方为33.33%。该企业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
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起始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
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但继续经营
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协议为准。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企业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则上按月小结,年底十二月或合
伙解散后按出资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
承担。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
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
共同决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
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禁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约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企业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
自任免员工。
6.企业合伙人不同的企业,员工不得私自调动,以免损害第三方合
伙人利益。
7.其他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6.企业策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能力稍强、经验稍丰富的合伙人
担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决定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
否决”制度。
第七条: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
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2.合伙人作为企业一般工作人员,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3.多店管理人员,有权获得多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