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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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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 排,关乎困难群众幸福冷暖,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 系,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 措,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当前,我 国的社会救助事业还存在着救助目标重视兜底保障而对促进发 展功能强调不够充分、救助主体过度依赖党委政府而其他主体 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救助项目层次不够清晰且帮扶对象类型划 分不够合理以及救助需求识别不够精准且救助资源匹配不够高 效等问题。对此,要以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突破 口,统筹防止返贫与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体系建设,更好助力 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树立兜底保障与促进发展的双重目标 兜底保障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性功能。目 前,我国绝对贫困人口虽已全面消除,但相对贫困人口规模依 然较大,困难对象从面临生存型贫困转为生活型贫困和发展型 贫困,内生动力不足。因此,既要加强兜底保障,防止规模性 返贫,又要把握困难群体发展需求,激发其内生动力。一方 面,完善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重点 做好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的发现和救助工作。具体来讲,将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体单独纳入低保,着力 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平台建 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比如,将低保对象、特困 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员、易返贫致 贫人员,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纳入动态监测范 围,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另一方面,转变救助理念,多渠道 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明确社会救助的发展功能,重视对困难 群体内生动力和外在技能的培养,提高困难群体防范、应对风 险的能力,帮扶重心逐渐从“扶贫”向“扶智”和“扶志”转 变,最终实现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目标。 形成政府主导与各方联动的多元救助体系 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是助推社会救助体系可持 续、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保证。因此,在建设分层分类社会救 助体系的新阶段,各责任主体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 一方面,厘清各责任主体功能价值和责任范围。政府应承担推 动立法保障、出台救助项目、提供救助资金、制定优惠政策等 职责。同时,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应承担提供就业机会、提供专 业服务、募集资金和整合资源等职责。此外,社区和社会工作 机构应承担困难群体各类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运作等职 责。另一方面,强化各责任主体互助互惠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