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卫明在全疆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宣贯会上的讲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促进自治区
燃气行业健康安全发展。我厅决定召开全疆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宣贯会,邀请了多名专家给予解读,借此机会,讲几点
意见: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燃气行业健康安全发展重
要法律保障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
划》,这对于推进全疆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按
照自治区规划行动纲要,到 2020 年新疆城镇化率达到
58%,城镇人口将增加 500万,人口的大聚集,为我区燃气
事业的大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发展的空间,燃气行业是与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性事业。优化城市燃气结构,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在新时期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也显得尤为
重要。这必然对燃气行业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安全管理
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燃料,城镇燃气
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随着近年来城镇燃气供应量的快速增长,
燃气安全事故已成为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之后的第三大杀
手。有关部门管理的不到位、燃气经营者行为的不规范、燃气
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缺乏等均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燃
气安全事故具有意外性、突发性,一般表现为中毒、爆炸、火
灾等,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有的燃气安全事故,
还易引发二次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往往造成群伤群死,
给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直接影
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
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
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
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作为燃气行业的最高行政
法规,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
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和相关法律
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推进燃气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
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城镇燃气行业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
发展管理的新阶段。对于加强燃气行业的建设与管理,保障
燃气供应,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
进燃气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 2012年城建统计报表统计,我区城镇天然气储气能
力 1137.66万立方米,其中:城市天然气储气能力达 591.67
万立方米,天然气管道长度达 9971.50公里,供气总量为
26.23 亿万立方米/年,用气人口达 547.68万人;县城天然气
储气能力达 545.99 万立 方 米 /年,天然气管道长度达
2294.14公里,供气总量为 5.35 亿立方米/年,用气人口达
140.7万人;全区投入运营的汽车加气站 350 座。
城镇液化石油气储气能力达 1.87万吨/年,其中:设市城
市液化石油气储气能力达 9318 吨/年,供气管道长度 80.81
公里,供气总量达 7.31万吨/年,用气人口 94.57万人;县城
液化石油气储气能力达 9371.8 吨/年,供气管道长度 25.41
公里,供气总量达 3.3万吨/年,用气人口 103.39万人;全
区投入运营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55 座。
全区已成立并投入运营的城镇燃气企业以及分公司共
193家,其中: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共 79家;从事瓶
装燃气的经营企业共 81家;从事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 102
家。当前,全疆燃气行业已初步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大多企
业能够依法经营,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
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对城镇化进程做出了基础
性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区城镇
燃气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的问题:
一是供气安全问题突出。随着能源结构中天然气比
重不断增加,对安全供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在城镇燃气
需求量增长很快条件下,特别冬季采暖季节气源不足,供
气能力差,难以满足需求,同时,按照社会稳定的要求,
其压力较大。
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部分市县还没有通天然气,
城市输配管网投入严重不足,管网已不能满足供气需求,
管网改造任务巨大。
三是管理和服务还不是很规范。一些燃气企业缺
少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施、事故应急措施,许多燃气供应
站点未经许可,随意设置,违规倒灌倒卖,违规充装,违
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等,液化气市场不规范,供应企业规
模小,管理不规范,供气安全可靠性差。部分建设较早的液
化气储灌站(厂)和瓶装供应站不符合现在的安全规范,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