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因地因时制宜健全民生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从战略性、全局性的
高度对做好民生建设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为新时代
新征程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注入了强大动力。近年来,围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国
家层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
实的利益问题上持续着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力
度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制度基础不断夯实,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大幅增强。
但也要清楚认识到,我国基础性民生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基
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均等化水平有待
进一步提高。具体地说,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发展不均衡。一是
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为东部好于中西部,
且同一区域内存在明显分化。二是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
衡,主要表现为城市在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供给能力、服务质量
等方面均明显优于农村地区。三是行业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
衡,主要表现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程
度较高,而养老、托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广大群
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四是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均
衡,主要表现为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尚未得到很好满足。
与此同时,民生建设领域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仍
不尽完善。具体地说,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不够匹配,
主要表现为与人口规模、结构、流动趋势相匹配的公共服务资源
配置机制和政策统筹体系有待健全。公共服务可及性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
的倾斜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效能有待提高,主要表现
为公共服务对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的效能仍需进一步提高。
因此,在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