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商共治提升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上海、重庆等城市考察时,多次对超
大城市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
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超大城市城区常
住人口往往在 1000 万人以上,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和战略地位。相应地,超大城市治理中人民群众诉求异质多样,
社会利益结构复杂,社会治理的风险也更加突出,需要不断推动
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确保城市社会的活跃与有
序。为此,在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中,共商共治是回应社会发展需
求和群众期待、发挥各方主体优势力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一
种治理模式。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要进一步认识共商共治
的重要意义,发挥共商共治在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超大城市的治理规模大、治理任务重,共商共治可以
凝聚多方合力共解难题。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使得超大城市人口聚
集,城区建设面积扩张,带来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众多领
域的公共服务供给压力,也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与安全隐患。
新形势下,单一的决策模式往往无法及时应对新兴问题,单一依
赖政府或市场任何一方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
过共商共治发挥各方主体力量,协调优势资源,有助于防止政府
职能错位,弥补市场缺陷,激发社会活力,更好应对超大城市治
理的风险与挑战。
第二,超大城市治理中利益盘根错节,共商共治可以纾解矛
盾,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超大城市承载着丰富
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国际交流等功能,不同群体、不同行业、
不同区域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单位机构
与市民的沟通协作。存在利益或目标分歧是常态,重要的是不能
让分歧隔阂人心,不能让纷争愈演愈烈侵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共
商共治一方面能搭建各方主体充分表达的桥梁,共同协商解决方
案来“解扣”,另一方面也能增进共识,找到利益平衡点,避免
一些治理问题的“活扣”变“死扣”。
第三,超大城市拥有创新发展的良好基础和广阔空间,共商
共治能发掘利用人民群体的集体智慧和能动性。我国城市治理取
得成就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以人为本,离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和
创造力,城市发展将缺乏可靠保障和持续动力。正是因为人民群
众力量之伟大,所以务必要尊重、维护和引导好。当前,相当一
部分人民群众并不缺乏参与意识,而是缺乏一个合适的制度化渠
道和平台。共商共治是一个让人人参与和负责的有效途径,将有
效提高城市治理效率。
共商共治既是一种治理理念,更是一种治理实践;既是重要
的治理手段,也是重要的治理目标。要推动共商共治理念到实践
的落地、手段与目标的统一,以适应城市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
需要。
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