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线上消费欺诈套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消协结合近期投诉
热点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网购陷阱,警惕虚构原价等价格
欺诈。网购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虚假宣
传、以次充好、价格虚构等消费欺诈类型也在不断更新,困扰众
多消费者。那么,在线上消费场景多样化的背景下,消费者应如
何避免踩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呢?
提问 1
“先用后付”套路多,存在哪些风险?
“先用后付”是各大电商平台近年来基于消费者的信用记录
而开发的一种新型支付模式,允许达到一定信用条件的消费者在
收到商品或体验服务一段时间后再支付费用。“满意后再付款,
不满意轻松退货”的宣传语看似百利无一害,但实践中反映出诸
多问题。消费者在使用时应当警惕以下潜在风险:
首先,知情权受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
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该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在实践中,平台
往往不能向消费者对“先用后付”功能的性质、逾期支付后果等进
行充分提示,使得消费者对该功能存在的风险没有全面认识。同
时,“先用后付”功能以消费者的信用积分为基础,消费者在开通
该功能时通常在未被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接受了平台的信用评估,
可能导致后续信用积分被扣减,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选择权受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
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
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
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
选择权。对于“先用后付”功能的开通,多数平台或仅以不易察觉
的方式询问消费者是否同意启用,或直接在支付界面将“先用后
付”设置为默认支付方式,使得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
用该种方式购买商品;而当消费者在尝试关闭该功能时,往往会
发现操作非常繁琐,甚至需要在网络搜索教学帖,还可能遇到诸
如“存在履约中的订单,无法确认关闭服务”等提示,无法立即关
闭。这种“开通容易取消难”的现象,实质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支
付方式权利的限制。
最后,逾期和信用风险。虽然“先用后付”功能在本质上是消
费者与商家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借贷行为,但
由于其背后依托的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授信,具有信用
授信的特点,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该功能时仍需警惕产生逾期和信
用风险。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将会面临逾期费用和
信用损失。如李某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与商家签署协议,约定
了“先用后付”日期,李某签收货物后未提出异议,截至付款期限
届满仍未支付货款,商家主张其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此外,
由于“先用后付”功能一般与免密支付绑定,下单支付无须输入密
码或验证指纹,消费者尤其应当注意避免在浏览商品时因误触产
生不知情消费。
提问 2
商家的格式条款,哪些属于无效?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
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
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
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
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
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
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
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
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
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
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
识别:
一是商品拆封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为无法现场体验商品或服务的网络消费者设置了“七天无理由
退货”制度,规定:除定作、鲜活易腐、特定的数字化产品和交
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不满意的,
在保持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对于消
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的,经营者不得以商
品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