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专属名称使用辨析(下)|规定、办
法、规则、细则
党内法规的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效力
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
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 5 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
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制定党内法规,应当正确规范
使用相应专属名称。
此前,我们了解了党内法规专属名称党章、准则、条例的有
关知识(点击阅读),今天一起来看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
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较之党章作出根本规定、提供根本遵循,准则、条例作出全
面规定、提供基本遵循,规定、办法、规则、细则通常是在准则、
条例设定的制度空间内再作细化,重在拾遗补阙、作出配套性规
定,是党内法规体系这个大厦的“砖瓦”。
与党章、准则、条例的制定修订权专属党中央不同的是,无
论是党中央还是中央纪委,无论是党中央工作机关还是省(自治
区、直辖市)党委,一切有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党组织都可以制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实践中,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已经各自形成了比较清晰
的适用情形。
规定
“规定”是调整党内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或者某一方面工作
的党内法规,规范的范围和对象比较集中,措施和要求比较具体,
比如,中央八项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