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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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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 "三 资")的管理,保障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 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 产、资源的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村 (居)民委员会为载体,代表社区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 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 (三)管理原则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三资" 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 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2.民主公开原则:保障社区成员对 "三资" 管理的知情权、参 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3.保值增值原则: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资",防止集体资 产流失,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 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收入管理 5.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资金管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 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6.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严禁坐收坐支、挪用、 截留。收取资金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统一监制的票 据,并及时开具票据,不得打白条。 7.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实行资 金专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在收到当日或次日存 入专户,不得拖延。 8.对上级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应当 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二)资金支出管理 9.资金支出应当遵循 "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的原则,严格按 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 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支出、偿还债务支出 等。 10.资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应当注明支出 用途、金额、时间、经手人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 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11.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般支出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大额支出(具体额度 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定)应当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 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12.资金支出实行联签制度,即支出票据必须由经手人、证 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财务人员应当对支出票据进行严 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三)财务预决算管理 13.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14.财务预算方案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金筹集 和使用计划等内容。预算编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突 出重点的原则,合理预测收入,科学安排支出。 15.年度终了,应当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全年 财务收支情况。决算报告应当经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16.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预算执 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财务核算管理 17.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 托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代理记账。 18.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 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19.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妥善 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三、资产管理 (一)资产登记管理 20.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 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购置时间、使 用状况等信息。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 21.对新增加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对报废、毁 损、出售、转让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并及时 更新资产台账。 22.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 原因,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资产使用管理 23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固定 资产应当明确使用责任人,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 养,确保资产正常使用。 24.出租、出借资产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合同应当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出租、 出借资产的收入应当纳入资金管理范围,及时入账。 25.对闲置资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盘活,通过转让、租 赁、入股等方式提高资产的利用价值,防止资产闲置浪费。 (三)资产处置管理 26 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 的程序进行。处置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重大资产,应当经社区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