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数据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 作为数据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数据蕴含着巨大的 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与现实成效。近年来,党 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完善政策体系, 制度设计不断深化,数据要素价值得到了极大释放。 一是制度框架持续完善。我国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历经 20 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从 2004 年《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要求,到 2022 年“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再到 202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及后续出台的 3 个配套文件, 构建形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体系,国 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基本完善。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公共数据、政务数据以及国家 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起安全治理基础框 架,为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筑牢了制度根基。 二是基础设施显著提升。截至 2023 年底,全国一体化 政务数据枢纽已接入 53 个国家部门、31 个省级行政区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挂接资源达 2.06 万个,累计调用服务 5361.35 亿次。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等“数据大户”年 度数据更新量均达数亿条级。地方层面,北京、上海等先 行地区数据汇聚量突破千亿级别,河北省 2024 年公共数据 归集量更是从百亿级跃升至 8000 亿级,展现出强大的数据 整合能力。 三是应用场景持续拓展。截至 2024 年 7 月,全国已有 243 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建成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 效数据集总量超过 37 万个,较 2017 年增长了 44 倍。而且, 公共数据应用已渗透至信用贷款、商业医保等民生领域,贵 州省“一局一中心一公司”模式、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等创新实践,为公共数据价值释放 提供了多样化路径。 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在肯 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各地方、各部门实际开发 利用过程中,体制机制上依然存在一些亟须突破的制度性障 碍,制约着公共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 一是责任体系模糊制约供给动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涉 及多方主体,需要明确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社会机构间的 责任边界。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一些数源部门存在“机 械守安全”的保守倾向,个别地方机构将数据安全底线异化 为发展红线;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业务系统还存在孤岛现象, 行业部门对本领域数据的供给积极性不足,往往更关注业务 应用而非公共价值,导致数据对外供给动力匮乏。我国虽已 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数据共享、开发利用的法规和指导意见,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并未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 数据质量不高、更新滞后、条目不完整等问题经常发生, 而责任主体难以追溯,相关部门也缺乏积极纠正和完善的内 在驱动力。不少省市虽成立了数据局,但这类机构在权限、 职能和内部协调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难以真正统筹各方力 量。 二是利益格局失衡阻碍价值释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需 要持续投入清洗治理成本,但现行制度缺乏清晰的利益回报 机制。虽然有不少企业和社会机构对公共数据持有强烈需求, 但由于商业模式尚未成熟,对接渠道不够顺畅,且缺乏明确 的收费或盈利模式,导致社会资本的参与度较低。同时,公 共数据的持有方无法通过合理授权和许可机制获得资金回 流,也难以充分建立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良性模式,形成公 共资源“闲置”与市场需求“饥渴”并存的悖论。社会各界 往往关注其所能带来的经济回报,而对公共价值的实现关注 较少。大多数政府部门或数据持有方,更倾向于衡量公共数 据对本单位经济收益或财政收入的直接贡献,导致公益性服 务、社会效益难以获得足够重视。这种片面的利益诉求使得 公共数据的潜在社会价值未能充分释放。 三是信任机制缺失加剧协作壁垒。一直以来,社会公众 和企业对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会全面、准确地提供数据持有 质疑,而政府部门也担心企业可能滥用数据或带来数据安全 隐患。由于缺乏信息对称和公开透明的机制,各方都缺乏有 效的沟通与互动渠道,导致信任基础薄弱,从而削减了公共 数据开发利用的效率。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和部 门权责壁垒,各部门在数据交换与共享上往往存在隐性的 “竞争”心理:一方面担心共享后造成自身数据资源被稀释, 影响部门在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