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有序加强新兴领域立法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是国家“十四
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
方面。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出了围绕人工智能、数
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 的要求。结合当前的
立法实际,在加快新兴领域法律供给速度的同时,要重点关注立
法的“质”与“度”。“质”主要是关注立法质量、尊重客观规律,
综合运用各种立法形式,确保新兴领域立法务实管用;“度”主
要是关注立法限度、厘清立法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既防范风
险,也促进发展,确保新兴领域立法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转变立法思维,更加注重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当前,
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最快、创新
最活跃、辐射最广的新兴领域,并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而不断发
展变化。新兴领域很多问题在技术的加持下越来越交叉、聚焦,
更加强调精准治理与协同治理,往往牵扯多个调整对象和不同法
律部门,单一的部门法有时难以应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就是立法者从多
元治理的视角,对相关问题的整体性立法设计,而难以将其简单
归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的“特别法”。可见,新
兴领域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部门法的边界,应当贯彻系
统观念,充分调动各种法治资源,注重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
配合,在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中作出与时俱进的精准回应。
关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补充与配合。在我国,新兴技术
的应用场景极其丰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往往有直接影响,各
地普遍较为重视,新兴领域的地方立法整体呈现出活跃景象,比
较有代表性的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
进条例》等。一方面,基于维护法治统一的要求,新兴领域地方
立法不得违反上位法,应当与国家立法所确定的基本概念、基本
原则和基本制度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在符合法治要求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各种合理差异的存在,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适应性、
创新性等优势,避免对国家层面的立法规定进行简单“平移”,
确保所立的法有效管用。面对当前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对法律供给
的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积累相关经验是非常必要的。各地可
基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
布局、区域特点等,作出相应的具体制度安排,规定有效促进相
关领域发展的具体措施。但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作用的同时,也
要避免相关地方立法“一哄而起”,产生“重复立法”问题,同
时看准时机,适时整合各地方差异化、碎片化的治理规则,提炼
共性规定和合理规定,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经验。
统筹多种立法形式,兼顾“大块头”和“小快灵”。新技术
新应用新业态发展的速度快,问题也产生得快,常常需要加快立
法步伐,解决眼下迫切的问题。这就要求立法应该更加积极、主
动,化繁为简,做到急用先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丰
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