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权责为基层减负
权责有界,各有分工。基层绝不是所有责任链条的终端,更
不能成为各项职责、各种事项的“接盘侠”。有的地方和部门经
常以“属地管理”为由,把本属自身职责范围之内的任务,亦或
是风险大的、棘手的工作转嫁给基层,导致基层不堪重负,这也
与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南辕北辙。
“属地管理”的制度设计初衷是好的,如果规范执行,则可
使基层治理更加高效顺畅。然而,如果把“属地管理”泛滥化,
以属地之名“压担子”“甩责任”,把分内工作、应担责任向下传
导,与落实工作、提升治理的目标背道而驰,这就是彻头彻尾的
形式主义。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
层干部是各项政策部署的“第一落实者”,是联系群众最紧密、
服务群众最直接的一线,更是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手牵手共
同走向美好幸福生活的同行人。要想让基层干部腾出更多时间把
群众的事办实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持续深
化为基层减负赋能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基层减负,减的是无意义的内耗和无价值的内卷,关键在明
确基层责权,厘清分内之事,明晰“应尽之责”和“应减之负”。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