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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治中心指挥调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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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治中心指挥调度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系列部署,发挥街道综治中心整合社会治理资源、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 式、多元化解决的平台作用。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工 作思路有效推进,实现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打造成为基层 社会治理的“指挥部”,特制定本机制。 第一章信息收集制度 第一条街道综治中心充分发挥枢纽核心作用,明确专人负责 矛盾纠纷等信息的接收、录入、上报、分流、调度、跟踪、回访、 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信息来源:一是群众反映。包含来信、来访、来电等 方式反映问题;二是排查发现。包含网格员、联户长(居民组 长)、楼栋长等基层治理力量常态化走访、办(站、所、中心) 反馈及重点布控获得信息;三是上级交办。包含上级部门转办及 “平安贵州”“网格化服务平台”等平台派单。 第三条信息收集: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收集汇 总整理,制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及办理时限,做好事项分流调 度、跟踪等后续工作。 第二章事项分流制度 第四条问题核实:街道综治中心需安排指定人员对收集到的 各类矛盾纠纷问题进行核实研判。一般性问题,由专人在 5 分钟 内进行初级研判后开展分流工作;复杂、重大、疑难问题等由 综治中心副主任组织集体研判后进行分流调度。 第五条统筹调度:街道综治中心通过工作指令、督办单、三 色预警(红黄蓝)、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作调度。工作指 令是指一般性、共性矛盾纠纷隐患;督办单是指对工作指令未按 时办理回复,中心采取督办单方式报街道分管领导(包村领导) 督导事权部门或社区开展工作;三色预警(红黄蓝)是指可能引 发不稳定苗头纠纷或引发群众到州上访的列为蓝色预警,预警分 管领导协调处理;对不稳定苗头纠纷可能引发出现群体性事件或 引发群众到省上访的列为黄色预警,报党工委副书记协调处理; 对情况紧急、问题突出、容易引发较大事件或引发群众到京上访 的列为红色预警,预警党工委书记协调处理。专题会议由综治中 心主任或副主任适时组织召开。 第六条问题分类:街道综治中心需根据事项核实结果对收集 到的事项进行分类调度,问题主要类别有:安全生产、征地拆迁、 环境整治、民生保障、土地管理、信访事项等;其中信访事项包 括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及意见建议类。 第七条分流调度:根据问题分类,街道综治中心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进行分流调度 到各办(站、所、中心)、各社区进行调处、办理。 第八条联动处置:对需多部门联合调处的按照《瓮水街道 “三化”协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实施方案》对应工作组,由 工作组组长统筹街道各办(站、所、中心)、各社区进行联动处 置。 第九条中心调处:经联动调处仍无法处理的重大疑难事项, 由街道综治中心主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或司法调 解进行调处。 第三章 事项跟踪制度 第十条时限跟踪:接收到街道综治中心工作指令后,各办 (站、所、中心)、各社区要组织网格员、联户长(居民组长) 或楼栋长赶赴现场开展调处,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当场予以 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妥善办理, 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街道综治中心;接收到复杂、重大、疑难 事项时,应立即控制现场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街道综治中心,中 心按照事项分流制度进行协调处置,并根据事项调处难度,对办 理时限进行延期。 第十一条责任跟踪:各办(站、所、中心)、各社区党委(党 总支)书记作为事项办理第一责任人,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做好事 项的跟踪提醒,确保问题纠纷在时限内办理。 第十二条成效跟踪:街道综治中心负责对各类事项调处的成 效进行审核跟踪,在事项调处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开展回访, 了解事项调处过程、服务态度、事件完成情况、群众满意情况等。 第十三条复盘跟踪:对因事项办理不及时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或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涉稳风险的,涉及事项部门或社区在 3 个工作日内开展事项办理全程复盘,形成复盘报告,查找原因、 总结经验、提升能力。 第四章成效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街道各办(站、所、中心)、各社区。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每日排查、事项办理、办结效果、 群众满意情况等。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按照“一日一调度、一周一汇总、一月 一通报”进行评分,街道各办(站、所、中心)与各社区分开考 核;考核采取倒扣分制度,基础分值 100 分,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