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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映伟: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思想发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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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思想发动会上 的讲话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查映伟 (2015年 7月 26日) 同志们: 最近,省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分别下发了《关于在“三 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 不为”问题的通知》。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 根据《通知》精神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下面,我就常委会 党组和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 题作一个思想发动,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必要性 自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深入开 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来,广大 干部干事创业、亲民爱民的氛围得到了很好的弘扬,但是在 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仍然存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 有些问题已引起了群众强烈反应,社会广泛关注,如得不 到及时解决,将贻误党的事业发展,损害干部在人民群众 中的形象。因此,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 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显得十分及时、迫切和必 要。 (一)开展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一段时间以来,市人大常委 会党组和机关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及时发现 和纠正了一些“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修改和完善了一 系列规章制度,作风建设取得了扎实的成效。但是,也暴露 出一些干部在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各项规定的同时,得过且 过,不想干事,不作为等“为官不为”的情况。 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以此次深入治理 “为官不为”问题作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 实治理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巩固 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二)开展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是强化党员干部大局 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牢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精神的现 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面临着经济下行压 力大、自然灾害频发、边境冲突等复杂形势,摆在各级领导 干部面前的稳增长、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只 有做到“为官有为”才能确保临沧在实现“三个定位”战 略目标中走在前列。我们要自觉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自加压 力,主动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开展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是以突出问题为导向 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干部身上存在问题,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的重要手段。省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我省领导 干部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列出了 10种“为官不 为”的情形,这些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开展 此次深入治理也是我们对自身存在的顽症痼疾进行再查找、 再整改的重要机会。 所以,我们要通过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有针对 性的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顽疾固症,在思想上有新认识,在 能力上有新提高,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自觉为党分 忧、为民谋利。 二、深刻认识“为官不为”问题的危害性 “为官不为”问题,省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 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 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通知》进行了归纳阐述,主要指以下 10 个方面的情形: 一是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 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题,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二是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 发展的路子,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中不认真履职尽 责,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 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没有完成所承担任务的。 三是对全省、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 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本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 不落实、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贻误事业发展的。 四是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 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是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对职责 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的,该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 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特别是 被投诉、反映经查实的。 六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 或者本部门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 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 的。 七是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重点工 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部门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八是怕得罪人,对直接联系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 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的。 九是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 事件、案件,或因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导致群体性事 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十是其他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 “为官不为”,从个人层面讲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失 职行为,它影响党群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发展与进步。 其一,“为官不为”违背了党的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 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如何为人民群众服务、如何为人民群众 谋利益的问题却麻木不仁,不以为然,不当一回事,对人 民群众急需解决的事情拖办甚至不办。也正因为存在的这些 拖延、不作为的行为,人民群众的困难得不到解决,人民群 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这样就会影响干群关系,损害领导 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其二,“为官不为”损害国家、人民利益,危害江山社稷 对于社会一些普遍的违法行为不敢亮剑,不敢理直气壮的 制止,必然导致违法事实的长期存在,这就必然损害人民 群众的利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更严重的造成政令不通、 执政不力,动摇国家根基。 总体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总体情况是好的,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以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 以来,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副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勤奋履职、努力作为、勇于担当,得到了 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履职尽责 过程中,还存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实效不强、机关应急 能力不足”等方面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治理,势必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和人 大干部队伍的形象,势必制约着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势 必疏远人大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势必制约到全市 改革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进程。 所以,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必须深刻认识“为官不为”问题的危害性,认真查找“为 官不为”的有关问题,对所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治理, 及时整改。 三、抓实“五个一”措施,切实治理“为官不为”问题 治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官不为”问题,就是要按照 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办公室下发的《通知

编号: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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