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综治中心进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为强化县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职能,规范入驻单位及人员管理,
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相关规定,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入驻中心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为主”原则,
派驻期间由县综治中心统一管理,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原单位年
度考评决定性依据。
二、中心管理职责
1.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及考核标准;
2.实施日常考勤、业务督导及纪律检查;
3.开展季度、年度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
4.对不称职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三、考核方式
1.定期考核。结合入驻人员考勤、工作表现等内容,对其进
行全面的考核评价;每季度对入驻中心的公务员进行考核等级评
定,并推送给入驻单位作为季度考核意见;每年对入驻中心的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进行考核等级评定,并推送给入驻单
位作为年度考核意见。
2.社会评价。通过窗口评价器信息、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
收集社会公众对入驻人员的评价意见。同时关注12345服务热线、
群众来信、现场投诉、网络媒体投诉等情况,经查实的,根据相
关规定予以处理。
3.其他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委政
法委可以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