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25年度民
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求,院党组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紧
扣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
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院党组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
新进展。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特别是对照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和作风建设常态
化长效化目标,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党组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
位,但在将政治要求融入司法实践的具体环节,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
行力仍有提升空间。一是从政治高度审视司法风险的敏锐性有待加强。在审理涉及地
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案件时,有时侧重于法律条文适用和个案纠纷解决,对案件
可能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群体性社会稳定的政治考量嵌入审判决策全过程不够深
入。例如,在2025年处理某房地产企业系列债务纠纷时,合议庭更多聚焦于合同效力
与债务清偿顺序的法律技术问题,对于如何通过司法裁判协同政府化解行业性风险、
保障购房者权益这一重大政治社会效果的统筹谋划不足,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前瞻
性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司法理念的自觉性不够均衡。虽然持续
组织学习,但个别班子成员和部分干警在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司法篇章的内涵上存在
温差,未能完全自觉地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各环节。在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
展方面,对于新业态、新模式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有时存在等待上级司法解释或类
案指引的惯性思维,运用司法政策鼓励、保护创新的主动性不强,裁判尺度未能及时
跟上高质量发展需求。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存在堵点。对党中
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一些重大部署,能够及时传达学习并制定实施方案,但
在结合本院实际创造性落实上思考不深。例如,在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
部署中,虽然建立了联动机制,但在运用大数据精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深化跨部门
协同惩戒等方面,突破性举措不多,长效机制建设仍需加强,部分执行指标在省内排
名仍有波动。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党组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锻炼,但
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根基扎得还不够牢固。一是理论学习的“转化率”有待
提高。虽然按要求完成了学习任务,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
含的立场观点方法,破解审判难题、指导司法改革实践的效果不够显著。例如,在推
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过程中,对于如何运用系统观念统筹立审执各环
节、实现整体效能最大化,研究谋划不够系统,导致“简案快审”与“繁案精审”的衔接有
时不畅,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因流程管理不精细未能实现预期效率。二是党性修养的日
常锤炼有所松懈。班子成员能够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生活,但以普通党员身份深入所
在支部,与党员干警开展经常性思想交流、进行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
在年底办案压力增大时,有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将组织生活简单化为工
作部署会,党性分析的深度和触动思想的强度不足。三是革命传统教育触及灵魂的
效果有待深化。虽然组织了赴XX会议会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但有时停留
于“走一走、看一看”,将会议精神等宝贵精神财富与新时代法官面临的考验挑战相结
合,引导干警传承红色基因、筑牢政治忠诚的针对性、感染力不够强,教育成果未能
完全转化为攻坚克难的自觉行动。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党组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
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纪律建设,但在一些细节上仍有不足。一是“四下基
层”的实效性有待提升。虽然制定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调研计划,但有时调研安排
过于集中,听取汇报多、随机走访少,与一线法官、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不够深入。
例如,2025年针对“立案难”问题开展的专项调研,主要通过查阅数据和听取立案庭汇
报,直接到诉讼服务大厅暗访、与多次来院的当事人深度访谈不足,导致发现的问
题不够具体鲜活,提出的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够强。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个别事项上
执行不够充分。党组议事决策总体规范,但在讨论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议题时,有
时非分管领导前期了解不深,讨论发言不够充分,存在“随大流”现象。例如,在研究
智慧法院某个新系统采购方案时,由于技术性强,部分班子成员主要听取技术部门
和分管领导的意见,未能从全院信息化整体布局和长远应用角度提出更多建设性意
见。三是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的氛围不够浓厚。能够抓好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查处,但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裁判文书偶尔出现低级错误、庭审着装不规
范、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等司法作风问题,有时批评教育多、动真碰硬少,运用监督
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够经常、不够严格,未能完全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党组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但在应对复
杂局面、破解改革难题上的闯劲和韧劲尚有欠缺。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司法担
当有待加强。在运用破产审判服务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方
面,虽然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但在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保
产业、保就业、保稳定”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上,办法不多、魄力
不足。例如,在审理某国有参股企业破产重整案时,面对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职工
安置压力,审判团队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创新重整方案上较为谨慎,案件审理周期较
长,未能快速有效盘活企业资产。二是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减退。面对长期未结案件
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等“硬骨头”,有时存在畏难情绪,习惯于按部就班推进,缺乏“一
竿子插到底”的决心和“钉钉子”精神。例如,对个别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疑难复杂执行案
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的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导致案件长期挂账。三是司
法改革系统集成能力有待提升。对于上级部署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审级职能
定位改革等任务,能够按要求推进,但在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推
广经验方面作为不大。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