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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检察院春节节后收心会上的讲话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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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检察院春节节后收心会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新春佳节已经过去,今天是农历新年后的首个工作日。我们 召开这次收心会,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迅 速从“假日模式”切换至“工作模式”,收心归位、调整状 态、整装出发。2026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 是“十五五”发展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使命光 荣、责任重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 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 中谋划推进。全体干警要立即克服“节后综合征”,以“开局 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奋斗姿态,凝心聚力、乘势而 上,奋力推动我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实现“十五 五”良好开局贡献坚实检察力量。 一、收心归位,统一思想,以更高站位把准检察工作政治方 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 根本保证。”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春节假 期已经结束,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 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上 来。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的一切成效,归根 结底源于党的坚强领导;新征程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 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全体检察人员必须将政治建设摆在首 位,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将“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 全过程,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 觉。 (一)铸牢政治忠诚,夯实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确 保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前提。我们要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 法治思想作为检察履职的“纲”和“魂”。第一,要持续深化 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检委会、支部 会议的“第一内容”,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建立 健全常态化的政治轮训机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 学、支部集中深入学、线上线下融合学等多种形式,推动理论 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 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 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强大的工作动力,确 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不折不 扣得到贯彻执行。第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机 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全 体检察人员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 置。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 报告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案件、重点工作,都必须按规 定及时向市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领 导下开展。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 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干警时刻绷 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言行,自 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第三,要推动党建与业 务深度融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是提升检察工作 质效的重要法宝。要坚决防止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积 极探索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要以提升组织力 为重点,建强抓实基层党支部,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 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创新党建活动载 体,结合检察业务特点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将政治 理论学习、党性锻炼融入案件研讨、业务竞赛、司法为民实践 之中。要健全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大局、司法办案、队 伍建设等业务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标 准,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 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心怀“国之大者”,扛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 保障人民权益。”这要求我们必须跳出检察看检察,自觉将检 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首先,要全力维护国家安 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社会稳定是基本前提。 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渗透 颠覆破坏、暴力恐怖、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活 动。要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 争,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突 出违法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行动,依法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加 大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助力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其次,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部署 要求,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 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 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 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要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 符合条件的涉罪企业,督促其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推动 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要深入开展涉企案件法律监督,持 续清理涉企刑事“挂案”,监督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 业财产等问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最 后,要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检察履职不能止于办案,更要 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我们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 验”,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努 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要规范落实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促进社会关系修复。要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 检察建议,并加强跟踪问效,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堵漏建制。 要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 普法宣传等方式,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平安*、法 治*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恪守司法为民,践行人民至上的根本宗旨 人民检察院前面是“人民”二字,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 最高位置。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 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一,要用心用情 办好民生案件。要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大对危 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行为的打击 力度,积极开展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 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要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 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暴力等新型犯罪,织密个人信息 保护法网。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定 群体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犯罪,并综合运 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传递司法温度。其二,要深化 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 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 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从严追诉。要坚持“教育、感化、 挽救”方针,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适用附条 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社会观护等制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 回归社会。要持续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 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 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其三,要畅通群众诉 求表达渠道。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 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要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 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要深化检务 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公开等工 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要完善司法 救助机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及时伸出援手,彰 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二、锚定目标,精准发力,以更实举措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 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 根本职责。因此,我们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践行“高质效 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 调充分发展。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监督质效是检察工作的生命 线,必须处理好“有数量的质量”与“高质量的数量”的关 系,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上来。 这要求我们以“求极致”的精神,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 平,努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 现。 (一)做优刑事检察,筑牢司法公正基本盘 刑事检察是传统优势,必须持续巩固深化。我们要坚持“在 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 指控体系。一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的精准度。要充分发挥侦查 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前移监督关口,通过常态 化信息通报、案件会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从源头上 提升侦查取证质量,防止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要加大 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监 督立案;同时,也要严格把握入罪标准,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的,坚决监督撤案。要重点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 使用侦查手段、刑讯逼供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 保障人权。二是提升审判监督的刚性效果。要综合运用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方式,对认为确有 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提 出监督意见。要重点围绕定罪不当、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 错误等问题,加强抗诉必要性审查,提升抗诉精准性和成功 率。要加强对刑事自诉案件、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监督,确 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着力提升出庭公诉能力,强化庭审指控 和证明犯罪效果。三是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的全覆盖。要进一步 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常态化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 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紧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 行(“减假暂”)等关键环节,坚决防止“纸面服刑”、 提“钱”出狱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对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 行的监督,确保刑罚和强制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积极 运用大数据、智能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对监管场所动态和罪 犯改造情况的实时监督能力,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二)做强民事检察,破解权益保障梗阻点 民事检察关乎民生民利,必须持续加大力度。我们要秉持精 准监督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民事诉讼中的“急难愁 盼”。一是加强对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要重点审查民间借 贷、房屋买卖、股权转让、建设工程等纠纷领域的民事生效裁 判,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 议。要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善于运用调查核实权,主动发 现和惩治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利用诉讼程 序谋取非法利益的“假官司”,维护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要 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研判和移送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 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二是深化对 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要加强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 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监督,促进审判活动依法规范 进行。要重点监督民事执行活动,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 行、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超标的查封、案款发放不及时等 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解决“执行难”。要关注弱势 群体权益保护,对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老年人追索赡养 费等支持起诉案件,积极提供法律帮助,支持其依法维权。三 是推动民事检察与刑事、行政检察的协同履职。要树立系统监 督思维,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时,注意发现和移送可能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