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筑牢廉洁防线,永葆清廉本色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我为大家讲授一堂
专题廉政党课。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
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引导和激励全体干警在新征程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
洁的底线,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和更加扎实的作风,履行好党和人
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下面,我围绕“筑牢廉洁防线,永葆清廉本
色”这个主题,与大家交流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准确把握司法
廉洁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
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
识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
上,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从宏观层面看,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如磐石,高压态势
持续巩固。刚刚过去的 2025 年,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和广度继续
拓展。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数据,2025 年全国纪检监
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 87 人,厅局级干部 3500 余人,
县处级干部 2.9 万余人,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超过 8 万起。这一系列数据,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党中央对
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决不改变,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
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严惩,绝没有法外之地,也
绝没有“铁帽子王”。这种“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的
雷霆之势,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刮骨疗毒、自我净化的坚定意志。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作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
所处的位置特殊,肩负的责任重大。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如果失守,不仅会使个案的正义荡然无
存,更会严重侵蚀法治的根基,动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人民群众来到法院,是寻求公平、期待正义的。他们或许不懂得
深奥的法理,但他们心中都有一杆秤,能最直观地感受到法官是
否公正、法院是否清廉。一个案件的枉法裁判,足以抵消九十九
个公正判决所积累的司法公信力。因此,司法廉洁不是一个空洞
的口号,它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政权的巩固,是我们法院工
作的生命线,也是每一位法院干警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我们必
须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
法廉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
诺。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清醒认识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严
峻性与复杂性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
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决
不能盲目乐观,必须正视问题,时刻保持警醒。从全国政法队
伍教育整顿以及近年来通报的各类典型案例来看,司法领域的腐
败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其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性都值得我们深
入剖析和高度警惕。
第一,执法办案是廉政风险的“高发区”,滥用审判权和执
行权的问题最为突出。审判权和执行权是人民法院的核心权力,
也是最容易被“围猎”、被腐蚀的权力。有的法官,在金钱、人
情、关系的诱惑面前,放弃了原则,突破了底线。他们利用手中
的裁判权,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案件审理中,
或故意曲解法律,或选择性采纳证据,或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明
显偏袒一方,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比如,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处的一起案件中,民事审判庭
的法官**,在审理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时,私
下多次接受一方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贵重礼品,并最终在案件的
关键事实上作出了有利于行贿方的认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蒙受
了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个案件的教训是惨痛的,它告诉我们,
一旦法官的良知被贪欲蒙蔽,手中的法槌敲响的就不是正义之声,
而是为个人私利服务的丧钟。在执行领域,有的执行干警利用查
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环节的权力,搞选择性执行、拖
延执行甚至乱执行,向当事人吃拿卡要,或者与不良中介机构勾
结,低估贱卖查封财产,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这些行为,不仅让
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白条”,更让人民群众对“切实解决执行
难”的成果产生怀疑。
第二,司法辅助和综合行政部门并非“清水衙门”,廉政风
险向“后台”渗透的趋势值得警惕。过去,我们往往认为廉政风
险主要集中在审判执行一线,而忽视了立案、鉴定、评估、后勤
保障、装备采购等司法辅助和综合行政岗位。然而,从近几年查
处的案件看,这些领域的腐败问题也屡见不鲜。权力不论大小,
只要存在寻租空间,就可能滋生腐败。
不久前,**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发生在某基层法院的
典型案例。该院办公室负责基建项目的副主任**,利用其负责审
定工程项目预算、监督施工进度的职务便利,与承包商内外勾结,
通过虚报工程量、使用劣质材料等方式,套取工程款数百万元,
个人分得巨额好处。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廉政风险无处不在,监
督的探头必须照射到法院的每一个角落,不能留下任何“暗门”
和“死角”。无论是审判台前,还是后勤保障,都必须扎紧制度
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腐败手段日趋隐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
伪装性、欺骗性更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赤裸裸的权
钱交易有所减少,但一些更为隐蔽、更具迷惑性的腐败形式开始
出现。有的不直接收受钱物,而是通过安排亲属在关联企业“吃
空饷”、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委托理财等方式,变相
收受贿赂。有的则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商人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