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2025年
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市纪委监委第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特别是四中全会
精神,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各项要
求,围绕本次组织生活会确定的主题,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岗位实际,在广泛
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自我检视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查摆差距不足。现将对照检查
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方面
一是系统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偏重于
跟进学习最新讲话和重要文件,对思想体系的整体性把握缺乏自觉规划,学习计划
落实随意性较大,有时以业务工作忙为由压缩学习时间,今年以来有2次支部中心组
学习未能全程参与,存在“赶进度、补缺漏”式的学习习惯,没有把学习真正摆在与业
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联系实际不紧密。理论学习与派驻监督工作结合不够
紧,学习往往停留在“读了、记了”的层面,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研判具体工作问
题的意识不强。在部署年度监督重点时,思路仍偏于经验驱动,没有主动以党的二
十届四中全会的新部署审视和优化工作思路,理论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明
显欠缺。三是带动支部共学不积极。支部组织研讨交流时,个人发言内容偏于表态
性,缺乏对理论问题的独立思考和深入阐发,交流内容有时与学习主题关联不够紧
密,没有充分发挥党龄较长的同志应有的带动示范作用,对整体提升支部学习质量
的贡献不够,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学习的深度。
(二)加强党性锤炼方面
一是党章学习不扎实。能够按要求参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但学习方式单
一,多为通读原文,缺乏逐条对照自身行为的主动性,对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具
体规定,更多停留在熟悉条文而非内化于行的层面。日常工作中,以党章约束和检
视自身言行的自觉性不强,把守规矩更多理解为被动合规,而非主动遵循。二是党
员意识淡化明显。在工作中,有时更多地以“职能部门负责人”自我定位,对“普通党
员”这一基础身份的意识有所弱化,对支部安排的部分常规性党务任务,存在委托他
人代为完成的情况,未能亲力亲为、以身示范。党员的身份认同没有真正融入日常
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先锋意识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逐渐稀释。三是斗争精神不够坚
定。在涉及复杂敏感问题的研判处置上,有时为求稳妥,倾向于推进节奏偏缓,对
顶格处理、提级上报等更具挑战性的处置方式,存在“再等等、再看看”的保守心
态,以审慎之名为踌躇开脱,在需要亮剑的关键时刻缺乏一往无前的斗争勇气,担
当意识有所退缩。
(三)联系服务群众方面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担任派驻组组长以来,实地走访局属单位基层班组、
直接了解一线干部职工诉求的频次偏低,每季度主动下沉调研平均不足1次,掌握情
况主要依赖书面报告和座谈汇报,对基层实际运转情况的了解存在明显的“二手化”倾
向,对一些隐性问题、苗头性问题的发现能力因此受限,监督的精准性也相应打了
折扣。二是志愿服务参与不积极。全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仅1次,未达到支部要
求的3次年度参与标准,客观上存在以工作繁忙为由回避的心理。对志愿服务作为党
员联系群众、服务社会重要形式的认识停留在口头,没有转化为主动参与的行动自
觉,在身体力行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上存在言行不一的问题。三是群众诉求回应不及
时。在处理信访举报事项时,个别案件的初核进度偏慢,今年出现2次超出规定办
结时限的情况,给信访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也影响了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
感。“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在执行层面打了折扣,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上还缺
乏真正的紧迫感。
(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一是岗位钻研不够深入。在派驻监督业务上,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健
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要求,转化为具体监督举措的进度迟缓,业务创新意识
不强,监督方式以传统的谈话函询、查阅资料为主,对大数据辅助监督、穿透式
监督等新方法研究探索不够,主动提升履职能力的内生动力不足,与纪检监察工
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二是网络舆论阵地意识不强。在工作之余接触网
络时,偶尔发现涉及交通系统或党纪国法的错误言论、不实信息,旗帜鲜明批驳的
主动性不足,存在“看见了、划过去了”的情况,没有把及时澄清错误信息、坚决维
护党和政府形象作为党员随时随地应尽的义务,在网络空间中党员身份意识明显不
够。三是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到位。作为支部党龄较长的成员,对年轻党员的思想引
导和业务帮带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