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法治里程碑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上,法典无疑是衡量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的集中体现。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
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在中
国法治建设史乃至人类法治文明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
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植根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深厚沃土,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系统总结、提炼升
华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果,积极回应人
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引领全球环境治理贡
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部“绿色法典”事关国家富强和人民
幸福,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
协调,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性布局与
法治宣言,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
义。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与重
要实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
战略部署。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能够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效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
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将党的创新理论以法典形式落实落地,使贯彻党的主张进一
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党不懈
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升华和实践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
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生态环境
法典就是对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法律转化和充分
体现。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写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
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识性内容落实到立法目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中,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
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等重大理念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则得以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贯彻落实。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党的大政方针、战略部署具体化为行为规范,成为全社会一体遵
循的准则,并以详细的法律责任条款保障实施,充分体现了习近
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重要要求,彰
显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根基的决
心和能力。
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以法典形式固定下来,推进生态环
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
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
进,“四梁八柱”建立健全,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
践成果,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明
确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求重大改革于
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生态环境法典在系统
总结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提炼规律性认识,
将一系列经过实践检验、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以法典形式系统地
固定下来,夯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基础。这既是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结晶的法律化,实现从法律上确保党对美丽
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有效破除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也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的具体
体现,必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提升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将生态福祉、权益以法典形式加以保障,彰显以人民为中心
的根本立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
生态为民。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
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
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始终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将回应人民群众从“盼温饱”到
“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努
力方向。一方面,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
人民群众生活在安全、优美的环境中,不断增进生态福祉,使
法律充满民生温度。另一方面,保障和拓展公民参与生态环境治
理的相关权益。生态环境法典就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作出规定,
更好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
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编
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的初心使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动践行,
充分展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挚为民情
怀。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生态文化的传承发展与法理升华
回顾中华文明的辉煌历史,从《法经》《唐律疏议》到《大
清律例》,编纂法典始终是中华法系绵延不绝、独树一帜的重要
标志;从儒家、道家到法家,“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从来是中
华民族融于骨髓、生生不息的文化根脉。生态环境法典植根中华
文明深厚文化沃土,以科学的立法理论、完备的立法原则、系统
的立法架构守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根基,体现了创造
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生态文化的法治智
慧,推动中华法治文明在新时代焕发蓬勃生机。
从“诸法合体”到“领域型法典”,传承弘扬“盛世修典”
的法律文化与立法技术。古代中国形成了每逢盛世修订、整理、
编纂国家典章制度,以资治于今、垂范后世的法律文化。生态环
境立法本身具有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调整手段的
“领域法”特征,契合中国传统法典“诸法合体”形制。生态环
境法典编纂在传承中华法系“寓道于术”“礼法合治”的编典理
念及“以类相从”“集类为篇”的编典方法基础上,结合时代需
要推动立法技术创新发展。面对涵盖 30 多部法律、100 多件行
政法规、1000 多件地方性法规在内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
我们充分利用“提取公因式”的现代编典方法和“适度法典化”
模式,进行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领
域型法典”编纂。特别是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作为生态环境领域
的通用性制度规范,将分散在 30 多部单行法中的共通性、基础
性制度予以提炼、抽象和统一,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
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为形成内在统一、逻
辑自洽、结构严谨的规则体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