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把握和推进“法治中的平安”建设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发展和
安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
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总体安全是
全面的、整体的、系统的安全,平安是发展中的平安、动态中的
平安、开放中的平安、法治中的平安。”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
释了平安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时代特质与实现路径,标志着我
们党对安全问题和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当前,世
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风险因素交织叠加。我们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新
时代平安中国建设的方向原则、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建设更高
水平平安中国,以法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有效对冲风险的不确定
性和复杂性,在守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对世界和平稳定作出新的
重要贡献。
“法治中的平安”的丰富内涵
平安是“法治中的平安”,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
安全的本质联系,指明了以法治保障长治久安、统筹发展和安全
的核心路径,明确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法治中的平安”首先体现为法治之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
体系的显著优势。”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法治恢复社会秩序,
到改革开放后运用法治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再到新时代将
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国法治建设一以贯
之、持续深化。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与实践,平安的内涵
已超越传统治安范畴,拓展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
明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大平安”格局。法治通过清晰界定权利
义务、规范公权力运行、提供稳定预期和权威解纷机制,为社会
运行确立了根本规则。将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入法治进程,以
法治思维谋划发展、防范化解风险挑战,能够筑牢国家长治久安
的制度根基。
“法治中的平安”必然依托于体系之安。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紧密结合,
在统一的法治框架下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治理。近年来,围绕维
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应时代要求,刑事立法在生产安全、
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完善,有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从事后被
动处置向事前有效预防、事中精准管控、事后严正惩戒的系统性
防控转型升级。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备的基础上,刑事司法解释的
制定与适用,进一步明晰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实现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保障人权的辩证统一。
“法治中的平安”稳固建基于秩序之安。法治具有稳预期的
重要功能,社会秩序只有建立在明确、稳定的规则基础之上,平
安状态才能持续巩固。稳定预期的形成,首先要求法律自身必须
具备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不因个别情形或暂时性需求而轻易变
动,为社会提供稳定可靠的行为准则与信任基础。同时,公权
力的行使必须恪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
过程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结果可预测,以此持续累积和增强全
社会对法律权威的信任与遵从。在定分止争层面,法治提供规范
化权威化的核心路径。通过法律规则的反复、公正适用,在全社
会潜移默化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
盾靠法”的普遍共识与行动自觉,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深厚的社
会规则基础。
“法治中的平安”最终体现为韧性之安。“法治中的平安”
是法律之刚性权威与德治之柔性教化共同作用的结果。法治的刚
性体现为划定清晰的行为底线,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秩序的严重犯罪,形成强大震慑,筑牢平安的法治防线。但
是,平安的持久稳固不能仅靠惩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
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要求在平安中国建设中融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体现在:通过深入普法增进全民法治
信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端口
前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司法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等
制度,实现惩治、教育与挽救相结合。通过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
合,培育理性平和、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塑造抵御复杂风险、
实现动态平衡的社会韧性,这正是“法治中的平安”所指向的高
层次治理境界。
“法治中的平安”的理论贡献
平安是“法治中的平安”,这一重要论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的重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治理
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和理论创新意义。在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风险挑战交织叠加的背
景下,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将法治原则系统引入更高水平
平安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以法治保障长治久
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时代课题。
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治理的法治化理论。“法治中的平
安”本质上是运用法治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社
会治理从传统“维稳”范式转向源头治理与预防性治理。在理论
层面,这一重要论断将社会矛盾治理有机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和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整体视野,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
治理的法治化理论。在实践层面,“法治中的平安”要求将各类
风险挑战统一置于法治程序之中加以应对,为中国之治奠定坚实
的规则基础。
重塑刑事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在“法治中的平安”
框架下,刑事司法不再仅仅以惩戒犯罪为目标,而是在规范社会
秩序的同时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凝聚治理共识,通过刚性约束与
柔性引导的协同运行,实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整体维护。在制度
运行层面,刚性约束主要体现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和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明确法律底线,捍卫基本秩序。通过贯
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惩治犯罪中保持必要力度与合理限度的
平衡。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安排,正是将系统治理理念引入刑事
司法的重要体现,旨在实现惩治犯罪功能与教育感化功能的有机
结合,增强裁判结果的公信力和社会可接受性。在强化刚性约束
的同时,与之相辅相成的柔性力量,则通过普法教育、基层调解
和司法救助等途径融入刑事司法运行,推动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
减少社会对立,使刑事司法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中更好发挥
支撑安全体系的重要作用。
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