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
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适应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逐步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1
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用 30 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同时,也要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
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自 2011 年 3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形成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
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充分履行立法职责,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健全牵头起草重要
法律法规草案机制,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
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
新进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属性更加鲜明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
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
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中央两次召开中央全面
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
导地位,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
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
想,为持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
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
动指南。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立法是国家的重要
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
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完善法律体系的重中
之重,就是要通过立法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从制度上法律上
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宪
法在内共有 82 件法律增写或增加党的领导相关内容。现行有效
310 件法律中,有 85 件法律(含宪法)对坚持党的领导作出相
关规定。同时注重把党的指导思想、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的战略部署载入法律。宪法和其他 17 件法律规定坚持
党和国家指导思想,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
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生态环境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法、国防
法等相关法律,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新质生产力、全过程人
民民主、人民至上、总体国家安全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伟
大建党精神、“两山”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
工作的重要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写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
生态文明领域相关法律,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
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宪法统领作用更加全面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
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全面
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开创性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
工作,宪法作为国家一切法律法规总依据、总源头的统领作用更
加凸显,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充分彰显,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统一权威。
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
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
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坚持依宪立法。一是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时有 237 件法律(含宪法),其中明确以
宪法为制定依据的有 74 件;现行有效 310 件法律中,明确以宪
法为制定依据的增加至 129 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都
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是通过立法保证宪法实施
取得重要进展。宪法共有 75 处明确规定应当制定法律,目前均
已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系列决定,设立
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直接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
等。三是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宪法相关法由法律体系形成时
的 38 件增加至 56 件。比如,持续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
相关的法律制度,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
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和立法法、
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等 10 多件法律,修订或者作出有关加
强预算审查、经济工作、国有资产监督、备案审查制度等 4 个决
定。又如,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决定
+立法”“决定+修法”方式,通过一系列决定、法律,推动香港
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积极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在起草、审议和修改
完善法律草案的全过程开展合宪性审查,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
好宪法关。比如,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和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立法工作中,均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
研究,阐释草案实施宪法情况,区分不同情况作出适当处理,确
保符合宪法规定、原则、精神。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
必纠。法工委于 2017 年起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9 年来共披露 130 余件次典型案例,推动解决“超生
即辞退”、涉罪人员近亲属“连坐”、涉罪人员权利限制等关涉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推动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
审查范围。健全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备
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备案审查累计推动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
件 2.6 万余件,维护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体内容更加丰富完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
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
断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立法数量大幅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来,
截至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
年),编纂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法律 96 件,修改法律
302 件次,作出法律解释 13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