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
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
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
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丰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
原创性贡献。“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
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全过程人民
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
的目标。落实这一要求,要深刻把握民主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在法治
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将民主与法治统一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美好追求和共同价值”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民主和法治是人类文明进
步的重要成果与基本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将民主与
法治统一起来,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激发
了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主要回答谁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
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主要回答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的问题。二者紧密联系,民主为法治提供基础,民主的价值取
向决定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法治通过法律规范体系规定民主
的形式和程序,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中为民
主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在实践中,二者又存在一定张力,容易
产生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在时间上不同步、在实践上不平衡的问
题。如何将民主与法治统一起来、推动二者相辅相成,用好民主
与法治两个“车轮”推动社会发展前进,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
重要课题。
我们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
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探索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建设规律。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新中国
第一部宪法,我国陆续制定实施婚姻法、工会法等法律,初步奠
定了新中国人民民主法制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
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明确提
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
律化”的重要论断,指引我国持续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更好保障人民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发展道路,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领导经
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
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
用,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
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
领域立法,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编纂民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修改立法法等,从法律上保障国家权力为人民服
务、增进人民福祉。
总的来看,我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以全过程
人民民主确保法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以全面依法治
国规范民主运行、巩固民主成果,有效避免了民主和法治相互脱
节甚至抵牾,成功走出了一条二者良性互动、有机融合的发展道
路,为成功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强政
治保障。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
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我国发展的确定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更加彰显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显著成就。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协同共进,深化了对民
主和法治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有
机统一、协同共进,在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始终既充满
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同时,深化了对民主和法治辩证统一关系的认
识。
植根于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随着我
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
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面对这一时代课题,全过程人民
民主、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交出
的科学答卷。全面依法治国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目的,
规定了民主的形式、渠道、程序等,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
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民主广泛、真实、管用。全
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确保法治建设始终体现人民
意志。二者在价值取向上高度统一,共同服务于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依托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
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
形成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
层群众自治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在内的全面、广泛、
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
过组织制度、选举制度、议事规则等,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
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系列
制度安排健全了民主制度的支撑、完善了民主机制的设计、丰富
了民主参与的形式,为协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
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完善民主实践、保障群
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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