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进会
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
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近期市、区两级关于未成年人保
护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安排部
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刚才,区公安局、区未联办、区教委、
区妇联等部门的同志分别作了发言,通报了情况,分析了问题,
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安排,我都同意。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成绩与挑战,深刻认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
极端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
犯罪预防工作,事关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
安宁,事关大局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固本强基的民心工程、基础
工程、战略工程。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将这项工作摆在突
出位置,全区各部门、各镇街、各学校齐心协力、履职尽责,推
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回顾过去一个阶段的工作,全区的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工作
机制不断完善。我们欣喜地看到,通过全区上下的不懈努力,我
区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取得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根据
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受理审查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
件数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均呈现下降趋势。区公安局的数据也
印证了这一积极变化,2025 年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 20.4%、38.4%。这些数字背后,
是我们每一位同志的辛勤付出,是各条战线协同作战的成果。特
别是创新推行的“1+1+3+N”分类关护机制,为超过 4900 名困
境未成年人提供了精准的关护服务,构建起了一张有温度、有力
量的保护网。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
的短板和面临的严峻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影响未成
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日趋复杂,网络虚拟空间监管难度加大,家
庭监护缺位或失当现象时有发生,校园欺凌、性侵害、溺水等安
全风险依然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个
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全区上下必须进
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
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时时放
心不下”的责任心,把这项工作抓得更紧、更实、更细。
二、聚焦关键环节,以系统性思维和精准化举措提升工作质
效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
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集
中力量攻坚克难。根据今天的会议精神和当前的工作重点,下一
步要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第一,深化分类关护机制,筑牢精准帮扶的坚固屏障。
分类关护是实现对未成年人精准保护和有效干预的前提。我
区探索建立的“1+1+3+N”分类关护机制,是立足实际、行之有
效的创新举措。实践证明,这一机制通过精准建档、分级干预,
有效实现了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清、责任明、干预准”。
当前,需要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拓展和完善,真正让机制优势
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要完善动态排查与精准识别。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充
分发动学校、社区、村居的力量,常态化开展对辖区内未成年人
的摸排工作。特别是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
境家庭儿童、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等重点群体,要做到一人一档、
动态更新。区未成年人分类关护服务管理系统要进一步优化功能,
实现数据的高效流转和共享,为“1+1+3+N”心理困境儿童帮扶
专班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确保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都
能被及时发现、纳入视野。
二要强化多元联动与协同关护。分类关护绝不是某一个部门
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参与的“合奏曲”。要进一
步明确“1+1+3+N”机制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以民政、教
育、公安为主体,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社会组织、专业人
士广泛参与的关护格局。例如,针对心理困境学生,教育部门要
发挥主导作用,卫健部门要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治疗资源,镇
街和社区要做好家庭支持和环境营造,形成从校园到家庭再到社
会的无缝衔接,确保对在库的 1000 余名帮扶学生落实好个性化
帮扶措施。
三要注重关护成效的闭环管理。关护的最终目的是帮助未成
年人走出困境、健康成长。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成效评估和出
库管理机制。对于每一个关护对象,都要设定明确的帮扶目标,
定期评估干预效果。对于情况好转、风险解除的,要按照规范程
序进行出库审核;对于情况复杂、问题反复的,要及时组织会商
研判,调整关护策略。要通过这种闭环管理,确保分类关护工作
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切实提升帮扶的实效性。
第二,严格规范专门矫治教育,发挥其在预防犯罪中的特殊
作用。
专门矫治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
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了犯罪行为但
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的一种保护
处分措施。它不是刑罚,也不是行政处罚,其核心目的是教育、
感化、挽救。规范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对于阻断未成年人从
“临界”滑向犯罪的深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要严把程序关口,确保送教依法依规。专门矫治教育涉
及对未成年人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限制,必须慎之又慎。公安
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在启动程序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
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评估环节至
关重要,要组织法律、教育、心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综合评估,
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坚决防止“应送不送”或“不应送而送”
的情况发生。整个流程必须透明和规范,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及其
监护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
二是要提升矫治质效,实现教育矫治与人格重塑的统一。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