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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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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XX 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 实中央、XX 省委、XX 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 总结回顾 2025 年以来的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 一阶段重点任务,并进行专题警示教育。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政治 看齐的对标会,也是一次正风肃纪的警示会,更是一次履职尽责 的动员会。 过去一年多,在 XX 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系统各 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 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同向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进展 新成效。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持续彰显,责任传导的压力不断增 强,作风建设的成果日益巩固,监督执纪的震慑充分发挥,为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强有力 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2025 年,XX 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达到 282 天,优良率 77.3%,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历史性地降至 33.6 微克/立方米,首次迈入“30+”时代;XX 河水质稳定达标, 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这些成 绩的取得,是全系统上下同心同德、奋力拼搏的结果,更凝结 着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下,锻造过硬队伍、锤炼过硬作风的 辛勤汗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作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之一,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 上,一刻也不能有松劲歇脚的想法。从查处的案件和日常监督发 现的问题看,一些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对 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 折扣、搞变通;有的责任意识淡薄,“一岗双责”落实不实,管 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在基层单位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纪 律观念松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存侥幸,隐形变异的“四风” 问题禁而未绝;有的担当精神缺乏,面对污染防治的硬骨头、新 挑战,存在畏难情绪和“躺平”心态;甚至有少数干部以权谋私, 在项目审批、行政执法、资金分配等环节寻租设租,严重损害了 生态环保队伍的形象,污染了政治生态。这些问题警示我们,管 党治党绝不能有丝毫懈怠,反腐败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2026 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 美丽 XX 建设、奋力再现“锦绣 XX 城”盛景的关键一年。任务 越是艰巨,使命越是光荣,就越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下面,我讲四 点意见。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践行“两个维护”上彰显 更高站位 生态环境保护是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但首先是政治性极 强的政治工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 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 护”,确保生态环保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一要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坚持不懈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特别是要原原本本、 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 实质和实践要求。要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破 解难题的办法、推动发展的能力,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 统一,切实增强从政治上看问题、办事情的能力,确保中央及省 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 XX 不折不扣落地生根。 二要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 键的纪律。全系统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做政治 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 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特别 清醒、眼睛特别明亮、立场特别坚定。要强化组织观念,严格执 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 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是全系统管党治 党的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 手”,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对党忠诚、理论学习、遵守 纪律、担当作为上为广大干部职工作出表率。要带头讲政治, 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带头抓学习,争当学懂弄通做实的 排头兵;带头守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 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头雁效 应”。 二、全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在构建协同高效监督体系上实 现更大突破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关键。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 大政绩”的理念,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主体 清晰、责任明确、有机统一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一是要健全责任传导链条。要深化完善“四责协同”机制, 推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监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