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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职工队伍新变化 完善劳动领域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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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职工队伍新变化 完善劳动领域治理机 制 劳动领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关 系协调、劳动者权益保障、就业市场监管、职工技能发展、 劳动争议调处、工会基层治理多个方面。职工队伍是劳动领 域治理的基本对象,也是推动劳动领域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力 量。职工群体的规模结构、就业方式、利益诉求与思想观念 发生变化,必然要求劳动领域治理的理念、制度与方式作出 相应调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职工总 数超过 4 亿人,职工平均年龄 38.3 岁。这支规模庞大的职工 队伍当前正持续迭代升级、加速转型重塑,劳动领域原有治 理模式与制度体系已难以适配队伍新特征、就业新形态和发 展新需求。主动顺应职工队伍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劳动领域 治理体系,是推进新时代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 关键举措。 职工队伍变化推动劳动领域治理加快转型。数字技术重 塑产业组织和就业形态。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 未来产业不断发展,现代服务业借助平台、数据和算法突破 传统地域与组织边界,形成连接消费者、经营主体和劳动者 的网络化生态。新的职业和新的岗位不断涌现,灵活就业和 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增加收入和满足多样化就业需求 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超过 2 亿人,新 就业形态劳动者约 8400 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 21%。这意 味着劳动领域治理对象已由相对稳定、边界清晰的单位职工, 拓展为跨平台、跨地域、跨组织流动的多元劳动者群体。 职工队伍素质和发展诉求明显提升。第九次全国职工队 伍状况调查显示,我国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3.8 年,高 中及以上学历职工占 8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占 35.5%。与此同时,我国技能型劳动者总量超过 2.2 亿人,其 中高技能人才超过 7200 万人。职工队伍日益呈现知识化、 技能化和数字化特征,劳动者不再仅仅关注就业机会和工资 收入,而是更加重视职业发展、技能提升与价值实现。劳动 领域治理因而需要从保障基本劳动权益,进一步拓展到促进 劳动者全面发展。 职工进一步转变为劳动领域治理主体。随着职工受教育 程度的提高,其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也不断提升, 在劳动领域治理中的主体性日益增强。他们不仅能够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制度渠道参与企业决策 和劳动规则制定,也能够依托工会、行业组织和基层协商平 台表达利益诉求、监督制度执行和参与矛盾调解。特别是在 新就业形态领域,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劳动 者凭借流动范围广、接触群众多、发现问题快等优势,正在 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新时代劳动领域治理建设, 必须充分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将权益维护、组织凝聚与治理 参与深度融合。 劳动领域治理的制度适配性仍需增强。就业形态多元化 对传统治理边界形成挑战。平台用工、众包用工、合作用工 等新型模式,打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固定范式,呈现出组织 边界模糊、治理主体多元和责任链条延长的新特征。而我国 现有劳动制度体系,大多建立在固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的 基础之上。而传统上以劳动关系认定为前提、以固定单位和 稳定场所为依托的权益保障、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难以完全覆盖高度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