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的探索与实践
2016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
上明确指出“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
问题的前置程序”。近年来, 各地从主要内容、程序要求、配套
保障、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探索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有
效推进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
一、前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
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六个方面的规定,成为
各地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文本的“立足点”。一是聚焦重
点难点。例如,北京市从战略规划类、规章制度及管理类、生产
经营类、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其他类等五个方面明确党委前
置研究的 20 项内容。同时,考虑到首都国企老字号多、品牌多,
但有的企业党委对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转让的审核把关不严,专
门将“企业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
列入党委需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如浙江省将前置研究讨论事项集
中在战略方向、宏观层面,提出 19 条需要前置研究的事项。二
是体现分层分类。各地紧贴企业股权结构、主责主业、规模大小、
管理模式等实际,细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例如上海市
区分市场竞争、金融服务、功能保障三类企业。市场竞争类企业
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细化 90 个具
体事项。金融服务类企业重点围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重大战略决策等,细化 34 个具体事项。功能保障类企业针对企
业安全风险控制等工作确定 32 个具体事项。三是建立负面清单。
为更好发挥党委把关定向作用,各地还制定了党委前置研究事项
的负面清单,列出不需要党委前置研究事项。例如北京市列出负
面清单 7 项;陕西省列出负面清单 5 项;山东省全面建立国有企
业党委研究决定、前置研究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
二、前置研究的程序要求
各地从会前、会中、会后 3 个层面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重大事项程序。一是工作流程精细。各地将前置研究讨论
程序细化为“提出事项、研究讨论、落实执行、结果反馈”等环
节,并要求企业党委对前置讨论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
分析论证。例如重庆市实施“党委会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
会后报告”“四步工作法”。江苏省从议题组织、会前准备、会议
通知、会议召开、意见提出、会议记录、存档归档等 7 个方面进
行规定。二是把握讨论要求。各地重点围绕“四个是否”是否符
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
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
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进行讨论研究
把关。陕西省提出“五个不能”,即不能以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
党委会议, 不能把党委“参与决策”变成“陪衬决策”。不能以
党委书记或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究
讨论,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
决定,不能把党委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三是注
重结果反馈。各地强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董事会、经理层的
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