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小学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
设,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关于进
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示精神,以及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关于调整《XX 经济技术开发区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通知(经技区教
体发〔2018〕35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 XX 小学教职工绩效考
核细则。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
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
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
入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客观公正,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民主
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兼顾教师、工勤人员的利益。奖勤
罚懒,优绩优筹。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
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向班主任、骨
干教师倾斜,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三、考核方法
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
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分三个档
次(优秀、良好、合格),所占比例为 3:4:3,按档次级差 50
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时间
每学期一次。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基础性指标考核(33 分):
职业道德 10 分+考勤 6 分+工作量 17 分
◆发展性指标考核(67 分):
职业能力 10分+教学常规 15分+工作业绩 40分+传媒推介 2
分
项目基础性指标(33)发展性指标(67)
职业道德考勤工作量职业能力教学常规工作业绩传媒推介
赋分 10 6 17 10 15 40 2
职业道德(10 分)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一)职业道德(10 分)
1.考核等次划分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
秀”等次人数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优秀标准: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
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
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赞誉和学生的爱戴。
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
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
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的
认可。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基本合格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岗
位职责,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备
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较好,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的认可。
不合格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意识差,工作责
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
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封
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3)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利用
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6)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屡教不改的。
2.考核办法步骤:
(1)成立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职
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比例不能少于考
核小组成员的 50%。考核小组成员要挑选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参加。
(2)组织评议。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分学生(家
长)评议、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三部分。学生(家长)评
议:采用问卷星的形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参与率不能低于
30%;任课教师由其所教班级进行评议,学生评议允许家长参与。
教职工评议: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评
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
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考核实行十分制。
学生评议(含学生家长)占 20%,教职工评议占 30%,考核小
组评议占 50%。师德考核每学期一次,于学期末进行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
全体教职工公布。
3.加分项
教师的先进事迹经学校推荐,在区级层面报道,加 1 分,市
级层面报道加 2 分,省级及以上层面报道,加 3 分。
4.扣分项
校级检查、学校层面信访和学生家长问卷调查反馈的问题,
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每次扣 0.5-3 分,扣完为止。
通过上级检查或区教育局以上各渠道反馈出现以下情况之
一者,经调查属实,视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