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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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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 发布时间:2020-10-15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 害,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 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 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下列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定报告传染病、未纳入法定报 告但危害严重的传染病); 2.中毒事件(群体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食物中毒、 环境污染物中毒等);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 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全县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 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县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 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 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 (1)在全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5例以上肺鼠 疫、肺炭疽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例以上。 (3)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 似病例。 (4)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 30例以上。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 期平均发病水平 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 出现 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人,或死亡 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 造成县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危害严重的重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未超过 5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例 以上。 (3)霍乱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 10~29例。 (4)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 发病水平 1倍以上。 (5)在县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 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 不良反应。 (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人,或死亡 4人以下。 (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1)腺鼠疫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例。 (2)霍乱发生,1周内发病 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处理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 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 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准备充分、指挥 有力、责任明确、反应灵敏、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人民政 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 导具体抓。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 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等组成。 (二)日常管理机构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由县卫生健康局分 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县卫生监督所、县级医院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局 公共卫生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判断,对应急措施做出决 策,组织、调度、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 2.提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动 员当地群众参与预防控制,协调公众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和 公众宣传; 3.掌握各专业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合理调配资源; 4.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突 发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疫区封锁等控制措施的申 请; 5.收集、整理、汇总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各类数据资料; 组织各类分析会议,完成结案“工作报告”,指定专业人 员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三)应急处置专家组 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管理 工作,由流行病学、卫生监督、临床、检验等专家组成。 职责: 1.对危重病人或主要病例(包括首发病例)进行医学 调查,明确诊断; 2.拟定病例筛查和治疗方案; 3.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方法; 4.判定本次突发事件的成因,并提出控制策略; 5.负责向决策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指导专业人员 开展调查研究; 6.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病人诊断治疗、环境控制、实 验室检测等的质量控制。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 督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 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 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 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县卫生健康局 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各机构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公共卫生监测信息报告网络的建设和应急控制 体系的建设; 2.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县各类公共卫生监测信息, 为政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流行病 学调查、疫点处理和现场控制,指派相关医院实施医疗救 护;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规定时限(2小时内)向县 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作出“初步报告”,并负责对控制处 理的情况进行“进程报告”; 5.协助、参与上级专业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 现场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提请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区群 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监测信息报告和应急控制的技术管理、技术服 务,承担业务技术培训和信息报告技术质量控制; 2.收集、核实、整理、汇总监测信息,建立有关信息 数据库,定期作出统计分析和预测; 3.按规定要求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 局报告监测信息和动态; 4.接到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经核 实后,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 1小时 内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疫点处理 和现场控制,同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出“初步报告”; 5.对诊断病人、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可疑)病人, 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个案调查,依法实施控制措施,并认 真做好协查通报工作; 6.随时收集、汇总、分析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调查处理资料,定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作出“进程报告”,必要时实行“零报告”、“日报 告”制度; 7.当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 7 天内,应及时完成“结案报告”,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县卫生监督所 1.依法对公共卫生监测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 作进行监督; 2.依法受理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 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经核实后,向县卫生健 康局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 1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开 展卫生学调查、现场控制、样品采集和现场快速监测,同 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所作出“初步报告”; 4.随时收集、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资 料,定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所作出“进程报 告”; 5.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 7天内,完成相 应的调查“结案报告”,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 所报告。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负责本院及辖区范围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对 辖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监 测报告的业务技术管理和经常性督查; 2.收集、核实、整理、汇总本院及辖区范围内的疫情 等各类监测信息,按不同公共卫生信息报告要求,分别向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3.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全力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工 作; 4.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对重大疫 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对本院和居住在辖区 内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可疑)病人及其 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 作,指导病家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如实提供相关资 料、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监测工作。 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加强和完善现有的疫情、中毒的监测与报告系统,做 好日常监测工作,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异 常情况或特定疾病开展主动监测,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 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法定传染病监测 1.监测内容:39种法定传染病个案资料和国家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资料。 2.监测方法:完善现有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网,健全县、 乡、村疫情网络建设。实行疫情网络直报制度,所有县级 和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执 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和病案管理制度,及时通过 网络报告疫情信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所)、个体诊所疾病报告管理,降低、控制疫情漏报。 3.监测和报告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 (二)卫生监测 1.监测内容:放射卫生(如医用放射源)、食品安全 (如食品、食源性疾病)、环境卫生(如水污染、公共场 所环境)、社会因素、行为因素等卫生监测。 2.监测方法:根据我县实际,对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 康的重点因素和疾病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进行监测。 3.监测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有关医疗机构。 (三)疾病的症状监测 1.监测内容:主要开展一些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 病和可能引起暴发流行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进行监测。 2.监测方法:指定县级综合医院建立监测哨点。 3.监测机构: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为监测哨点的医院。 (四)实验室监测 1.监测内容: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病 原体、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菌株耐药性、环境中有毒有 害物质等。 2.监测方法:指定监测实验室,开展相关内容监测, 监测结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分析。 3.监测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 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专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 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 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 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 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