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产业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资源配置的均衡与效率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即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杠杆调节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竞争机制决定企业的进退和存亡。产业政策作为政府行为,其作用主要是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在发展中国家以及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政策还具有实施赶超战略、增强产业竞争力、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作用。
从产业政策的性质和作用范围看,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政府的规制,具有共性,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循,例如市场准入标准、竞争规则、关税政策、国际贸易规则等。另一类是带有特殊性的、针对个别产业制订的发展规划、投融资和税收等政策。前者属于广义的产业政策,后者属于狭义的产业政策。
当前,我国制订产业政策和选择战略性产业,需要明确一些认识和方法问题
第一,把广义产业政策同狭义产业政策区别开来。广义的产业政策,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普遍行为,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规范经济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所必须的。美国和欧盟都标榜没有产业政策,但事实上美国实行的“301条款”以及经常性的贸易报复措施和欧盟实行的产品安全与环保技术标准等非关税壁垒,都属于广义的产业保护政策。而我们通常所讲的产业政策主要是指狭义的产业政策。
第二,坚持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制订产业政策不应迁就工业发达国家提出的过高要求。在世界经济分工体系和国际贸易关系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发展中国家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产业发展上的差距,实行局部的赶超战略,并对某些弱势产业进行扶持和保护是必要的。
第三,把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结合起来。大多数竞争性产业的发展,主要应由市场需求和竞争机制去引导,政府的责任在于制定市场准入规则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产业政策的重点应当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国家战略利益而市场作用有限的少数产业实行扶持和产业保护。但这种扶持和保护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与市场调节的方向一致。
第四,制订产业政策必须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配套。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发布的一些产业政策,多是一些鼓励或限制发展的产品目录,而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其结果往往是被鼓励的产品一哄而起,被限制发展的企业“限而不死”;同时也出现了被扶持的产业扶不起来的问题。而比较成功的例子是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软件企业认证制度、投融资、税收、收入分配、人才吸引和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提出了鼓励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其启示是,产业政策的目标要细化和有明确的针对性,政策措施要具体和有可操作性。
第五,对于哪些产业可以放开,哪些产业需要政府扶持和保护,应当由官、产、学共同研究并形成共识。从以往经验教训看,应当早一点放开的汽车工业,放开的步伐过慢,在长期高关税的保护下,既不利于提高汽车工业的竞争力,也助长了散、乱、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了跨国公司在华的超额利益。另一方面,农业是我国竞争力最弱的产业,农民是社会各阶层中的最弱势群体,而且在短期内很难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尤其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有效的保护政策。
第六,把利用外资同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国内银行存大于贷的情况表明,找不到回报效益好的投资项目是资本相对过剩的主要原因。从总体上考察,我国利用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缺口和市场供给缺口已不是主要目的,弥补高新技术缺口应作为利用外资的主要目标。因此,利用外资的战略与策略也有必要进行调整,即引进外资的重点应当是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
第七,防止产业技术源泉的“空心化”。产业“空心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造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导致本土就业机会减少,市场需求下降,经济增长放慢,如日本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出现的情况。二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没有核心技术,形成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上述第一种类型的“空心化”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但其国民收入仍然是净流入的。第二种类型的“空心化”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其后果是国际贸易条件恶化,技术上受制于人。
现阶段我国所要防止的主要是第二种类型的核心技术“空心化”。因此,应由合资合作生产为主转向引进技术为主;引进的外资必须带来先进技术,并尽可能坚持中方控股;引进技术的方式由购买设备为主转向购买制造技术为主,努力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必须以产业化为目标,从体制安排、运行机制、研发与生产的组织方式上,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奠定基础。
第八,战略性产业的涵义及其选择目标。加快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发展,首先必须界定清楚什么是战略性产业。所谓战略性产业,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和军事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在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条件下,每一个产业都有它的重要性。在一系列产业群中,如何选择特定发展阶段的战略性产业或重点发展的产业,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安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和要解决的突出矛盾来确定。
具体地说,现阶段我国战略性产业的选择需要实现以下几个目标:一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要争取在20年内实现和平崛起,既要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继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不失时机地推进产业升级,增强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在国际分工体系中,战略性产业的选择要有利于改变为跨国公司做代工的状况,有利于改善国际贸易条件,促进出口产品的结构升级。二是我国人口众多但资源有限,在这种条件下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面临着资源短缺,特别是优质能源短缺的矛盾和困难。战略产业的选择要着眼于解决这些矛盾和困难。三是在国际政治军事关系中,某些国家针对我国的冷战是否真正结束还有待研究。因此,建立以现代高技术为基础的、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实现国防现代化,是一项不可懈怠的战略性任务。能源、技术密集型的机械装备制造业、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技术武器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应当作为我国现阶段的战略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