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廉颇蔺相如传》中记载,赵国负责征收田租的小官“田部吏”赵奢,他到平原君家收取租税,但平原君家人不肯缴税,赵奢依法行事,杀了平原君家当权掌事的九个人。平原君大怒,要杀赵奢。赵奢回答说:“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平原君听了,认为他很有才干,把他推荐给赵王。赵王任用他掌管全国的赋税,结果“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这则故事告诉我们,官员这个“关键少数”是否奉公守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甚至决定国家的命运。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之所以“关键”,既是因为领导干部手握重权,是很多重要环节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是执政兴国的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是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关系着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更是因为,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尊法守法的榜样,所谓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法治信仰能否深入人心、外化于行,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能否带头尊法守法,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方能一呼百应;以身作则,方能上行下效。同时,抓住“关键少数”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既抓主要矛盾又坚持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关键少数”要带头守法。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只有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大的规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讲规矩、守规矩。要有法治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能使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如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贪赃枉法,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带坏社会风气,最终损害广大群众利益。领导干部要放下官架子、脱掉官帽子、丢掉特权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明白在法律面前不容许任何人当“铁帽子王”,无论官居何位,只要违纪违法、藐视法律,都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关键少数”更要带头用法。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认识事物、判断是非、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每一个环节,明确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确保各项改革思路和举措于法有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落实到末端治理的每个细节。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才能真正抓住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凝聚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合力,引领和带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