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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法从法无论高低 遵法守法无论权贵

 时间:2015-03-23 09:43:00 |  徐建锁 | 字体:【 】| 阅读: 146

国无法而不治,历史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废则国废;民无法而不立,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主要规范,是生活中的“必需品”,公民只有以法行事,才能立身。“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信仰法律、遵从法律,没有权贵平民之分,“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践行。

在中国历史中,以法治理国家古已有之。分析可见,古代的“以法治国”,只是将“法”作为“治国一器”的工具,根本上还是“人治”,与现在的“依法治国”, 有着本质的不同。“以法”是使用法律,而“依法”是依据法律,体现的是不同的法治理念。

春秋时管仲“以法治国”,成就了春秋第一霸主。《管仲·明法》云:“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且“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在他看来,法是治国的根本,只要以法治国,举手之劳,就能把事情办好。战国中期商鞅提出“缘法而治”,主张建立法令制度,执法平等,认为不管是公侯将相、大夫乃至平民百姓,皆应“从王令”。战国后期韩非主张“以法为本”,首先制定成文法予以公布,作为衡量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上思想对华夏文明的巩固和中华主体民族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

李悝的《法经》的体例为秦、汉直接继承,后经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中华法典体例。汉朝时期的萧何根据自己的治国实践,在《法经》的秦律六律基础上增加三律,制定了《九章律》,成了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和改革的基础。清朝时期具体编制新法的沈家本,著有《汉律摭遗》,其他还有杜贵墀的《汉律辑证》、程树德的《汉律考》等。

梁启超作为近代中国提出“法治主义”的第一人,开启了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源头,他认为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民权是宪法的实质,法律的真谛在于法律支配权力。孙中山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认为国家宪法良,则国强;宪法不良,则国弱。强弱之点,尽在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特别强调民主对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邓小平法治思想强调法律和制度问题是治国的根本;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依法建立权力制约制度;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严格执法是法制的基本要求;法律权威至上要求理顺党法关系与党政关系;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是实现法治的精神要件;依法治国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和精髓。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次使用“法治国家”的概念替代了“法制国家”。胡锦涛提出“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习近平同志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是要建立一套优良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依法控制行政权的法治政府,保证一切公权力都受到法律制约,保证一切都以人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形成牢固的法律信仰。

信法,就是要信仰法律,相信法律,信法为真,则法治社会可成;信法为真,则司法公信可立;信法为真,则和谐社会可建。从法就是要遵从法律,服从法律,从法为根,则社会规则有度;从法为基,则公民权益有保;从法为本,则民风良俗盛行。只有从上到下人人都信法从法,依法治理国家才能真正得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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