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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干部应多传递正能量

 时间:2015-04-17 14:49:00 |  江叶 | 字体:【 】| 阅读: 142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做干部要做法治干部,要搭建起党与群众之间凝聚人心,传递民意的重要桥梁,成为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主心骨。

2014年末,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商务印书馆、人民网联合主办的“年度热字”评选结果揭晓,“法”字当选中国年度汉字,“依法治国”在中国十大流行语中排在首位。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将法治列入首轮议程,这不仅反映出中央着力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决心,更映射出民众对于建立公平正义法治社会的渴望。如何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成为法治干部,这是当前我们不得不深思的一个问题。

融汇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然而,在干部队伍中,还存在法治意识淡薄,脱离群众,目中无法,权大于法的“幸存者”,这些“幸存者”辐射性的影响了一批“墙头草”干部。因此干部不仅要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还要融汇法治思维,更要当好维护法律权威的“代言人”,正如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所说“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势必在全社会兴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良好风气。

筑牢法治实践,弘扬法律精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实践法治必须优于理论法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任何法律条文不落到实处,得不到有效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姑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行为,将对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造成历史性的负面影响。“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维护这份尊严需要法治干部躬亲实践,只有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才能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化解干群矛盾,只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才能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尊崇法治信仰,坚守法律底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律红线绝不可碰,法律底线绝不逾越。法治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慎独、慎言、慎行,在“人治”到“法治”的过渡时间内找准位置,充分发挥积极的带头作用,摒弃“官本位”的特权思想,坚决反对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行为,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法治干部就是要求我们成为尊法的模范、学法的模范、守法的模范、用法的模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律保驾护航,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法治干部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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