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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类管理防止“权力通吃”

 时间:2015-05-27 14:18:00 |  王晓磊 朱薇 | 字体:【 】| 阅读: 125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法院而言,前提之一是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有合格的法官。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在员额有限的情况下遴选出合格的法官,一定要防止唯行政级别取人、简单论资排辈,使改革异化为“权力通吃”。

众所周知,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而“员额制”则是分类管理的关键。以法院为例,这一轮改革将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法官员额将会减少到现有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具体待遇也会相应拉开差距。在员额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把素质过硬、专业精通、能力可靠的人员遴选出来,担当法官重任,成为其中的关键。

无法回避的是,改革总是带来利益的重新分配。司法体制改革中,一部分人员可能要失去法官的身份,而这与个人的收入待遇、职业前景、身份认同都息息相关。面对“谁上谁下”的具体问题,一定要避免“权力通吃”,防止落入“官本位、行政化”的窠臼。

司法部门长期以来存在行政化倾向,各级法院、内设机构和部门的行政领导与“无职无权”的中青年法官相比,他们话语权更大、资历更深。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沉淀了一批具有法官身份、但又远离办案一线的人员,有的还在领导岗位。会否以“平稳过渡”为由,一股脑地把院长、庭长、行政部门领导纳入法官员额?会否出现行政干部早早“借道”进入审委会,今后天然成为法官?会否使大批素质过硬、办案能力强的中青年法官反而被排除在员额之外?

防止权力挤占员额、使改革成为“帽上戴帽、衔上加衔”,一要有危机感,二要有办法。应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细化、统一法官选任标准和程序,下决心破除行政化惯性,把好入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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