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推广“PPP”,需给社会资本添底气)
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开辟专栏,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首批发布的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无论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还是《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对打造“双引擎”作出的重要部署,从顶层设计层面近期频频推出的利好政策可以看出,方兴未艾的PPP模式并非单纯作为一项融资和稳增长工具,政府更寄希望于它能撬动一场公共服务变革。
不过,与各级政府高涨的热情相比,社会资本的态度显得颇为冷静。有粗略统计数据称,目前各级政府推出的项目中,与社会资本达成初步意愿的仅在十分之一左右,一些地方推出的PPP项目陷入“表态容易、伙伴难觅”的窘境。签了合同不守约、新官不理旧账等兑现风险制约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有了股权没话语权、赚了钱不分或少分等成为合作的潜在威胁。消除各方疑虑,让PPP模式叫好也叫座,需要走出认识误区,培育契约精神,建立保障机制,给社会资本添底气、强支撑。
政府与社会资本“联姻”,市场职能界限要清,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PPP模式可视作一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革命,这就要求对公共性和公益性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可以市场化的领域,应该通过市场定价来解决。政府扮演双重角色,一旦违约失信,强调其在具体项目运作及投资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就会给投资人的融资成本、项目收益带来伤害。首个引入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开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泉州刺桐大桥的例子就是佐证,政府在合作之后兼任 “裁判员”,抑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合作逐步陷入僵局。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可或缺。推广PPP模式避免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必须明确“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两大核心要义。如果能从立法层面规范PPP市场秩序,保证政府信用,明确双方合作主体的权利义务,那么诸如“一个地方一种做法、一个领导一种政策”的随意性风险将大大降低,更有利于消除社会资本对政策朝令夕改的担忧,打消顾虑。
较于传统模式下资金不足、规划和项目遴选不善、管理低效、后期维护不足等问题,PPP模式被视为解决公共服务领域难题的双赢甚至多赢利器。大餐端上桌,如何让愿意埋单的人增加?当前PPP项目投资规模都不小,项目结构较为复杂,投资周期也长,金融机构参与的途径不清晰,PPP资产转移市场活跃有难度,投资者风险不容易转移。这就要创新PPP产品的实现形式和交易模式,提高PPP项目的市场深度。除了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建立联评联审机制外,还要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方式,完善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做好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