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转发河南省委的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
自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反“四风”以来,中央重拳出击,“老虎”、“苍蝇”不断落网,与此同时,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各地也纷纷出台过“为官不为”整治方案及问责细则等制度,领导不力、监督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官员被问责的例子屡见不鲜,体现了中央既要拔除政治毒瘤也要肃清政治氛围的坚强决心和魄力,给庸官懒官再亮红灯,给各级领导干部的整改下了最后通牒。
“为官不为”不是一个新问题,不少人会认为,古人早已在他们闪光的思想中教导后人该如何做人处事。窃以为,有相当一部分人把春秋时期老子主张的“无为而治”解读为无所作为、无需干涉,把孔子儒家思想中的“中庸之道”解读为中立不插手、甘于平庸、明哲保身,以此为信条,从而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到借口,自认为有理有据。在这些错误认识下,这样的干部也便该做的事不做,得过且过,服务人民的意识淡化,干事创业的热情消减,但求于法纪无过,不求于百姓有功,把“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就是没本事,也没多大事”作为为官之道,热衷于当老好人,不敢管队伍,不敢讲真话,不敢得罪人,甚至对触犯国法党纪之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官官相护,美其名曰“识时务者为俊杰”,让人唏嘘,“无为”和“中庸”的本质被如此误读实乃国学之哀、社会之哀。
老子倡导“无为”,并非无所作为、无所事事,不是否定主观能动性、任其发展,而是与肆意妄为相对立,意在遵循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上有所作为,不妄为、非为,不随心所欲。为官者当谨记“无为”,不该干的不能干,该干的必须干,不能消极被动,更不能反着来,对维护人民利益、造福一方百姓、推动社会发展之责,绝不推诿,绝不退缩,敢于争先,对损害人民利益之事、走向人民群众对立面、阻碍社会进步之人,绝不姑息,绝不纵容,绝不手软。
“中庸”并非简单意义上的中立、平庸,更不是无原则妥协、折中主义,其精髓在于不偏倚、守中正、致中和,在于慎独自修、忠恕宽容、至诚尽性。北宋程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朱熹曰:“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不及”或者“过分”都不是中庸,对下属违纪违法行为未加以监督约束正是监管缺位,即“不及”,若是滥用权力、公私不分,则是越矩,即“过分”。为官者当谨记“中庸”,慎独修己,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和品性,以臻至德、至善,以身作则,带好队伍,管好身边人,若此,于己于人之幸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审慎用权,用权为公,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不碌碌无为,不以权谋私,不袖手旁观,更不同流合污,在责任面前,勇敢担当、忠诚奉献;在利益面前,抵住诱惑、守住底线;在邪恶面前,敢于揭发、敢于斗争,若此,于国于民之福也。
为官之道绝非三言两语可尽,少一些伪“无为”、伪“中庸”的懒官庸官,多一些清廉公正、俯首甘为儒子牛的清官好官,官为民,则民拥官,官为国,则国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