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全面深入学习,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坚定“三个自信”,乘势前进;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对决胜阶段形势的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加快转型发展,决战决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既要以全会精神为引领,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现新发展,更要找准服务和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把握精髓主线,以“五大发展理念”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建议》的精髓和主线,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我国发展理念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的更高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协调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成效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强化法治思维,把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全会强调,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顺应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创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管理机制模式,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协调发展,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认真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总体部署,协调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协调发展理念,是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理论创新,是干成事业的良方,也为检察工作、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
什么是协调?协调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和检察机关职责定位,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要“由人力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怎么协调?首先,要明确思路。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用正确的政绩观和执法观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其次,要统筹兼顾。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贪贿渎职一起办,惩治预防一起抓,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再次,要协作配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也要加强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协调、配合、服务”的职能,优质高效做好案件线索分流评估、情报信息收集运用、特殊侦查措施办理、侦查指挥协作等方面的工作。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交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协调发展。
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队伍建设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责任重大、要求很高,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作保证。
党中央正在全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党员干部的做人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践行“三严三实”,就是要把“严”和“实”体现在做人从政、干事创业、为官律己的实际行动上,落实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改革、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具体工作中;就是要以“严”和“实”的作风,切实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发展的重大责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干警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要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侦查破案、固定证据、追逃追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自身监督,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检察干警面临的“四种司法风险”现实而紧迫,必须警钟长鸣。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进一步明确道德高线、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自觉规范办案,干净干事,树立廉洁从检良好形象。
(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