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公布了2015年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的工作成效。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锲而不舍地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反腐败斗争从被动查处转变到主动出击,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所取得的良好成效也给了腐败分子强大的威慑力,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当然,也有少部分领导干部仍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抽查毕竟是少数,就自己财产与收入不相吻合的问题、资产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总是想办法“遮掩”,在避害就利的本能反应下,果断地选择虚报、瞒报或不报。针对类似现象,党中央下足“猛药”,完善抽查核实机制,全面推行“凡提必核”,并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切实“亮”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让抱有侥幸心理的干部没有任何可乘之机。
“亮”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是有效的“防腐剂”,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腐败往往与利益“息息相关”,正因为利欲熏心 、利令智昏,一些领导干部面对“诱惑”总把持不住自己,受利益的驱使,扭曲了起初的政绩观、淡忘了为官从政的初心、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使得领导干部的个人资产逐步“公之于众”,有效地堵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灰色、黑色等不正当的收入渠道,让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在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只要领导干部的个人资产与收入不相吻合,腐败的问题就会立即浮出水面,根本逃不过群众的火眼金睛,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亮”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是有效的“醒脑剂”,有助于及早发现并挽救一批干部。查处监督干部只是一种行为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是真正目的。“亮”出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的检验,既能随时检测领导干部是否逾规越矩,也可以挽救那些“迷失”了道路的党员干部,在组织的帮助下能够及时“刹住车”。古人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细数那些落马的领导干部,从小贪到巨腐,大多都是倾向性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制止而致使行为失范,最终锒铛入狱。试想,如果在领导干部有倾向性问题之初就能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及早发现和解决他们的苗头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在他们“蠢蠢欲动”之时,伸出援助之手拉他们一把,帮助他们筑牢抗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或许可以有效防止官员腐败变质。
“亮”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是有效的“阳光监督剂”,有利于权利的规范运行。权利的规范运行不仅源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党员干部内心的自律,也和应有的督查监督分不开,任何权利的运行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时间长了总会“变味”、“打折”。“亮”出个人有关事项就是要真真实实的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俗话说:“心底无私天地宽”,领导干部只有“亮”出自己的个人有关事项,对权利常怀敬畏之心,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借助监督的力量为权利编制更加坚固的牢笼,才不愧于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信任。针对那些为了保护领导干部隐私而不愿接受监督的说法,倘若党员干部都能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资产均“来之有道”,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坦坦荡荡,又怎会有不敢亮出个人有关事项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