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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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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 苏府地名函〔2019〕75号 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新鹿花苑”地名调整的函》 (苏虎枫街办函〔2019〕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 关规定,同意将“新鹿花苑”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 :虎丘区枫桥街道徐家 浜(系建林路西侧河道,未命名、地 名规划方案名,下同)、龙池路及团山路以东,有轨电车1号 线南侧绿化带及团山路以南,有轨电车1号线西侧绿化带以西 ,马运河(系华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