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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_2020.12.23闫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用智能化监管方式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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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2页  法治日报/2020年/12月/23日/第 005版 政法调研 用智能化监管方式提升审判质效 闫杰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正确指导下,牢牢抓住司法责任 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在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破局开路的基础上,持续跟踪 分析“去行政化”后衍生的“监督放任,有权任性”的阵痛问题,探索推行了“四类案件”阳光 监督机制,初步攻克了对重大敏感“四类案件”的监督难题。然而,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尚 未健全的情况下,辖区部分法院审判质效下滑,案件质量下降,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不统一等 问题也随之而来。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也是人民群众评判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案件的发回、改判一方面 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也衍生了程序空转的问题,一案变两案、一案生多案, 无形之中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围绕这一新问题,沧州中院坚持“靶向给药”, 借助河北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审判流程的全程监管, 并取得了优异成绩。2020年前三季度,沧州辖区法院审判质效在河北省排名第一,反映案件质量 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 一、加强立案类案甄别,从源头强化法律适用统一 一是从诉前化解入手,提升诉源治理能力。充分运用河北法院人民法庭软件,以“冀时调” 平台为依托,拓展平台功能,嵌入沧州本地服务板块,打造线上集成平台。针对起诉案件,通过 大数据分析,明确适宜诉前化解的案件类型和关键点,划定诉前调解指数和等级,将适宜诉前调 解的案件分流至各调解组织、团队或法官名下,实现智能化诉源治理新模式。 二是从事实认定入手,推动审判环节前移。针对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事实, 及时录入办案系统,并在系统随案流转,自动关联到承办法官相应案件中,有效缩短庭审事实认 证环节;同时,系统汇总当前各类可能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类型,对案件匹配筛选,提示立案工 作人员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为法官后续审理案件奠定基础,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三是从分案机制入手,助力审判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不同类型案件案情复 杂程度,将类型案件分为普通案件、重点案件和简单案件三档。重点案件自动标记为“四类案件” 进行监管,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充分发挥院庭长业务突出、带头示范作用,有效保 障案件质量;简单案件自动分流至速裁团队,实行集中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其他普通案件实行 系统随机分案,从程序上杜绝人为干预问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审理。 二、强化大数据资源集成应用,保障诉中司法公正性 一是自主研发沧州法院“案例云”平台,提供精准案件检索服务。“案例云”平台将沧州两 级法院全部审结案件“一网打尽”,承办法官输入案件关键词即可精准检索本地区的相关案例, 有效避免了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现象。“案例云”平台亦可链接至全国法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