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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_2020.12.2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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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3页 人民法院报/2020年/12月/28日/第 002版 新闻·评论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游劝荣 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 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并且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不仅 亲历了这一思想理论的形成发展,而且正是在这一思想理论的科学指引下,才更好地履行了维护 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 近年来,湖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 要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为抓手,大 力推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以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为例,今年以来,共接待咨询群众 3299人次, 受理案件 1946件,调解成功 1150件,法院一审诉讼收案增幅同比下降 24%。这种“社会调解在 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模式,之所以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取得很好的效果,根本 原因就在于它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本质要求是高度契合、高度一致的。而实现这一契合,主要是 做到了“八个坚持”。 一、坚持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们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诉求的多样化,导致矛盾纠纷呈现多发 性、多领域、多主体发展态势。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 后一道防线,又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必须更新司法理念, 推动法院工作从以判止纷向大治理、大服务观念转变,准确把握时代发展变化,科学运用马克思 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分析矛盾变化的深刻内涵,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 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引导 社会成员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针对矛盾分类施策,寻找纠纷化解最优方案 司法虽然在社会纠纷解决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保障作用,这是司法应有的担当,但并 不意味着“打官司”越多越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手段、 方式也必然是多元对应的。从彰显民主政治看,国家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矛盾纠纷解决, 有利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从国家治理经验看,司法诉讼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手段,有时也 不是最好的手段。从矛盾纠纷特点看,新时代很多纠纷涉及利益平衡问题,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可以更好地维系经济社会秩序、更多地增强社会宽容。多元解纷机制具有对话性、协商性、灵活 性等特质,更能实现“情、理、法”的兼顾,有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三、坚持发挥制度优势,构建综合治理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的最大优势。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最根本就在于坚持把党的领导 落实到多元解纷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合理突破地域、部门和 层级限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引,统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真正把党的 第 2页 共 3页 领导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 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四、坚持职能分工原则,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合力 过去习惯于将人民调解、